办件标题   新邵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肾移植术后排斥费用报销问题  
信件内容  

你好,请问下新邵农村贫困户肾移植后排斥费用报销政策是什么样的?贫困户相对普通农户有什么额外报销政策吗?谢谢

 
办件编号   942XW2MG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1-01-13 处理时间   2021-01-18  
回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在网络问政中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肾移植术后排斥费用报销问题”一贴已收悉。根据你所诉求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贫困户肾移植术后排斥费用报销政策:肾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药费两年内年度最高限额补偿35000元,两年后年度最高限额补偿25000元,按60%比例补偿。

二、贫困户相对普通农户报销政策如下:

1..基本医疗保险。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各级 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 例提高 10%,年度补偿封顶线为 15 万元。

2.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农村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 50%,报销比例提高 5 个百分 点。年度累计补偿金额全面提高到 30 万。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 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3.扶贫特惠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疾病住院达到城乡居民 大病保险报销标准的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充保障,城乡居民大病保 险报销后,对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剩余合规费 用,按 40%给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金,最高赔付 5 万元。

4.医疗救助。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 对象,经转诊在市级救治医疗机构住院,符合医疗救助支付范围 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起付线 4000 元(特困供养人员不设起付 线),县级及以下住院医疗费用按 70%的比例救助,市级按不低 于 50%的比例救助,最高限额不高于 5 万元。

 5.医院减免。在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 医疗费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罹患消化道肿瘤等 33 种重大疾病, 经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扶贫特惠保、医疗救助等渠道支 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由救助医院给予 50%的减免。

6.政府兜底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救治医院住院的,经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扶贫特惠保、医疗救助、医 院减免等待遇保障后,仍未达到保障标准的,由县级财政兜底保 障到 85%。农村大病专项救治患者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 在市级贫困人口救治医院住院综合保障达到 80%(意外伤害除外)。

具体相关政策事宜,可电话咨询我中心。联系电话:0739-3668176。

新邵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