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 乡村医生待遇 |
信件内容 | 会议明确了新邵县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在本县乡村医生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五年(含五年)以上、2014年9月30日前已经离开乡村医生工作岗位、年满60周岁、持有有效的乡村医生证明文件或持有其他能证明其曾经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证明材料的乡村医生。湘政办发【2014】102号文件执行前已去世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被注销乡村医生资格的,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老年乡村医生不列入补助对象范围。 书记,您好!!上面这文件是什么意思,是还在乡村医生岗位上的辛苦乡村医生不能申请吗? |
办件编号 | QC544589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提交时间 | 2014-12-23 | 处理时间 | 2015-02-03 |
回复意见 | 县卫生局回复: 1、湖南省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的发放政策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中,“六,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二)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各地政府可以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具体办法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02号),我县是依据政策执行。 2、根据国家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只有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定覆盖范围的,方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而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老年乡村医生,要么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企业职工,要么是违法违规办理了相关的基本养老保险,因此不列入补助对象范围。 3、在乡村医生岗位上的乡村医生,相关政策已出台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相关服务。因此不列入补助对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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