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 咨询农村户口养老金事宜 |
信件内容 | 你好,我父母是新邵县酿溪镇的农村户口,他们已经到了可以领养老金的年纪了,我想咨询一下怎么可以领取养老金的问题。 |
办件编号 | 1612090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提交时间 | 2016-12-09 | 处理时间 | 2016-12-16 |
回复意见 |
县人社局回复: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4号)第三条之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根据该文件第七条之推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或隔年补缴的,中断期间及补缴年限不享受政策的缴费补贴。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你可以到酿溪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手续,按照政策补缴相应保费后,于次月领取养老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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