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 寸石镇户籍同计生相连,上户遭拒 |
信件内容 | 亲爱的县长,您好!我是寸石镇新桥村的一名留守农民,育有二个女孩,由于某些因素第二个小孩未能取得准生证。现针对标题中所提到的内容,我有查阅国家及省2015最新政策和规定,只要是我国公民,仅需提供幼儿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户籍部门应无条件办理入户登记。为何寸石镇要求除上述证明外,还需提供村委会证明、准生证(若无准生证需提供罚款收据)?如今国家已将计生同户籍分开,并有明文规定,为何我县的要求同国家法律和规定背道而驰?期待党的回复…… |
办件编号 | QC329937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提交时间 | 2015-07-13 | 处理时间 | 2015-08-07 |
回复意见 | 公安局回复: 通常情况下,老百姓前来上户时,派出所会查看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村委会证明、生育证(罚款条)、父母户口本/身份证这几项资料。村委会开具证明是便于村委能够及时登记新生儿出生情况,用于准确统计村内人数;查看生育证(罚款条)是辅助计生部门了解辖区内具体的生育情况。但村委会证明、生育证(罚款条)这两项我们并未做为上户必备资料,实在无法出具,派出所仍会按实际情况给予上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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