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的同志,您好!我是公务员,户籍在新邵县,现在另一个县的某镇政府上班。最近打算和现役军官男友结婚,要填写结婚函调报告表。我想请问,我这种情况,后面那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意见(盖章)”,是不是盖我上班的镇政府的公章就可以,还是必须到户籍所在地也就是新邵来盖章呢?(我们到时要到新邵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