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 非法占用人行道种植蔬菜 |
信件内容 | 寸石镇石清明非法占用人行道种植蔬菜,带来安全隐患学生家长多次在政府部门国土局举报,都不作为,带表所有居民,志愿者举报投诉 |
办件编号 | 1705261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提交时间 | 2017-05-26 | 处理时间 | 2017-06-12 |
回复意见 |
国土资源局回复: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石清明非法占用人行通道情况不实,1995年由于寸石镇人民政府在此开发,将此地(原国营红日机械厂空地,属国有土地)公开拍卖给石清明、石陆英、袁国林、刘新华、刘国祥等共计8间门面的土地,由于所拍土地的正上方有10千伏的高压电线,所有户主都未进行建设,拍卖时是未预留人行通道的,后因村民抄近路,在石清明的所拍的土地上踩出了一条人行小道,而旁边有一条6米宽的公路到达学校和居民区,没有对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安全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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