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户口问询  
信件内容  

本人雀塘镇柳山村人!31岁!户口一直随父母!先成家想单独立户需要什么材料手续?可以托办吗?还是要回来办?

 
办件编号   02167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18-10-24 处理时间   2018-10-26  
回复意见  

县公安局回复:您好,您在“书记县长信箱”的留言收悉。

根据《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家庭户户内成年人因分家或达到适婚年龄后发生婚姻变化,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办理分户手续:

(一)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公屋租赁契约分户手续的;

(二)已办理私房析产、赠与及继承手续的;协议离婚当事人或经法院判决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三)无房产证的合法建造房屋,不能进行财产分割,但村、居委会证明分户人员确实在此居住且与原户主分家生活的,或者分户人员已申请到新的宅基地或建房许可的。户内夫妻之间,一般不能分户。分户可以委托他人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