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国家9年义务教育,义务体现在那里  
信件内容  

2015年8月30号到严塘镇中心中学帮小孩报初一的名。昨天去报名通知学费936元,书本费收据500多元,还有300块钱连收据都没有。我问老师,既然家长交了936块钱的学费,为什么只有500多块钱的收据,老师说不清楚要我们问校长。我们问校长,校长说是什么吃饭餐费等等。不能开收据。对此,我想问问教育局领导。 第一:国家9年义务教育,义务体现在那里,何为义务,国家有没有收费标准或通知。 第二:学校费收费936块钱合情吗?,市.县教育局收费标准合理吗?。 第三:学校收费936块钱合理,为何不开市/县教育局统一发票,为何开无章的收据,部分开收据.部分又不开收据呢?。 第四:为何新邵新华书店,邮政局能到学校收费?

 
办件编号   QC346919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15-09-05 处理时间   2015-10-29  
回复意见  

县教育局回复:

  关于市民投诉新邵县严塘中学有关收费问题,现答复如下:该校2015年秋季收费工作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进行,收费项目包括生活费及牛奶费250元(全期按100天计算,中餐1.5元/餐计150元,牛奶费1元/瓶计100元),教辅资料费596元(部分不实用的书籍已予以清退,金额为51元,实收545元),保险费30元,期刊费30元,作业本费10元,家长教育读本20元,总计936元,实收885元,所有收费本着自愿原则,教辅资料由新华书店收取,保险费由保险公司收取,期刊由邮政部门收取。因开学较忙,生活费没有开具收据,保险费由保险业务员开具发票,9月12日前所有票据已补开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