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  
信件内容  

我在浙江上班,用人单位要求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这个证明要求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请问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需要多久的时间。

 
办件编号   1706215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17-06-22 处理时间   2017-06-26  
回复意见  
县公安局回复:湘公发〔2016〕51号文件规定: 1、户籍地派出所负责出具证明内容: 核查对象在本辖区内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2、办理流程: (1)申请人(单位)提交相关书面资料。一是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可以查询本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申请的,应当出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书面申请;二是单位申请的,应出具单位介绍信、书面申请、查询对象身份证复印件。户籍地派出所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办理。 (2)户籍地派出所受理后,首先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资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条件的,应当立即告知申请人。资料完整并符合查询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核查后,提供无犯罪记录的书面证明。未成年犯罪记录,按照《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规定执行。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