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 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 |
信件内容 | 我在浙江上班,用人单位要求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这个证明要求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请问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需要多久的时间。 |
办件编号 | 1706215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提交时间 | 2017-06-22 | 处理时间 | 2017-06-26 |
回复意见 |
县公安局回复:湘公发〔2016〕51号文件规定:
1、户籍地派出所负责出具证明内容:
核查对象在本辖区内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2、办理流程:
(1)申请人(单位)提交相关书面资料。一是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可以查询本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申请的,应当出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书面申请;二是单位申请的,应出具单位介绍信、书面申请、查询对象身份证复印件。户籍地派出所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办理。
(2)户籍地派出所受理后,首先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资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条件的,应当立即告知申请人。资料完整并符合查询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核查后,提供无犯罪记录的书面证明。未成年犯罪记录,按照《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规定执行。
2017年6月23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