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单独立户  
信件内容  

 本人农村户口,女,父母双亡,姐姐招郎在家育有两孩子一男一女,我离婚后(孩子归男方)户口在我姐(户主)名下,想单独立户,请问可以吗?

 
办件编号   08221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19-09-18 处理时间   2019-09-19  
回复意见  

    您好,来信收悉。

    如果户口跟丈夫在一起,离婚后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可以单独立户。户口在娘家不可以单独立户。如仍有疑问,请拨打新邵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电话0739-3662499,咨询户籍民警。

新邵县公安局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