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迁户口事宜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打扰百忙中的领导了。 我叫李鹏飞,新邵县陈家坊镇谭府乡刘背村6组18号。母亲谭电英因10年前邵阳购买房子迁出户口,当时因丢失结婚证去乡里开母子关系证明,乡派出所不给开就放弃只迁出她一人户口。 今我已结婚生子,考虑儿子读书。想户口迁邵阳和母亲一起,但我和母亲的母子关系证明乡派出所及村里依然不给开说母亲迁出太久,村里说要花很多钱做司法公证。 如今的信息社会,总理都发话指责办母子证明的事。为何生我养我的乡里村里还要刁难。 还望领导多帮忙,让我们老百姓办事更便捷。

 
办件编号   QC907852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15-11-18 处理时间   2015-11-24  
回复意见  

县公安局回复:

你好,你所反映的需要派出所开出母子关系证明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根据《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和《邵阳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办理户籍业务的相关文件》。

对于你的母子关系情况,可以出示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来证明。如确系分户或迁移引起户内人员信息变动,应先向居委会或村委会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派出所会根据基层组织的调查材料为你证明人员关系。如仍有不明之处,请咨询新邵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联系电话:0739-366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