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建局回复:我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如下:
一、补助对象申请条件
(一)补助对象范围
1、分散供养五保户;
2、低保户及赤贫农户;
3、贫困残疾人家庭;
4、其他贫困户。
(二)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3、属于农业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及赤贫农户、贫因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4、新建房屋属于合法建筑;
5、近年未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未在城镇购房、新建房屋为唯一住房的。
二、确定补助对象程序。农户申请e村级评议e村级公示e镇(乡)级核实e镇(乡)级公示e县级审核e县级公示e对象确定。
三、补助标准和建设标准
(一)补助标准: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补助对象经济能力,实行差别化补助。
(二)建设标准: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建筑面积1人户不得超过35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5平方米,3人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重点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所有新建房屋不得超过2层(原则上只能建一层,最多可加建1层农业生产用房至2层)、入住2年内不得扩面加层、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等内容,未履行承诺的不予补助,已补助的应当追回补助。
四、严格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经县危改办统一组织验收后通过银行一卡通(农户粮补折子)发放给农户;由镇乡、村统建、代建的,由县财政一次性拨付到镇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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