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户口本分户问题  
信件内容  

尊敬的派出所户籍科领导:

我是新邵县大新镇人,今年43岁,已婚,有一哥哥45岁,已婚,已经分开居住多年,但户口一直跟父母在一起,现在想分开,请问如何申请?谢谢!

 
办件编号   04328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18-01-12 处理时间   2018-01-18  
回复意见  

县公安局回复:

您好,您在“书记县长信箱”的留言收悉。

 根据《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八条之规定:家庭户户内成年人因分家或达到适婚年龄后发生婚姻变化,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分户手续:

(一)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公房租凭契约分户手续的:

(二)已办理私房析产、赠与以及继承手续的;协议离婚当事人或经法院判决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三)无房产证的合法建造房屋,不能进行房产分割,但村、居委会证明分户人员确实在此居住且与原户主分家生活的,或者分户人员已申请到新的宅基地或建房许可的。

户内夫妻之间,一般不得分户。

满足以上任意一种情况的可以向派出所申请分户,根据《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五条之规定:申报家庭户分户的,申请人应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户口身份证件、分家协议或结婚证或离婚判决(协议)书等分家(婚姻)变化凭证材料、私房房产证或公房租赁契约或其他证明申请人拥有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的判决书、公证书等凭证材料。对无房产证的合法建造房屋,不能提供房产分割资料的,应提供村(居)委证明,或者新申请的宒基地使用权证或房屋建设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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