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户口迁移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本人是太芝庙镇新岭村人。2005年因升学将户口迁至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集体户口。08年毕业,2010年将户口回迁,地址为太芝庙乡新岭村居委会,户口性质由农业变成非农业户口。现在面临困境,即无力在城市购房,也不能改建自己的祖屋。请问我能不能将户口迁至原籍地址。谢谢!


 
办件编号   1606071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16-06-07 处理时间   2016-06-14  
回复意见  
县公安局回复:2010您以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为由将户口从学校已迁回太芝庙居委会,属城镇居民,现又想从太芝庙城镇地区迁往农村地区,这种情况不符合2016年3月28日下发的《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6]3号)文件的现有政策,因此,按照规定不能迁移到农村地区. 我局人口与出入境大队民警已电话与您沟通,得知您对相关文件的的政策已经很了解.如仍有不明之处,请拨打电话0739-366249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