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大新乡易地扶贫的标准是什么?  
信件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潘久丰,系新邵县大新乡龙顶村七组公民,现年34岁,2010年家父患癌症去世,为给他治病,欠下高额外债,2012年家里木房子因电线短路,起火,家里所有的东西都全部烧了,因没钱建房,在邻县禾青租房给老妈住,我自己在外打工,而随着结婚,小孩出生,我这点工资只能勉强维持一家人的开支,跟本就没钱来造房,现一直在禾青租房供七十岁的老妈和小孩住,今年在外打工听家里人说政府在搞易地扶贫,可我几经周转,村干部就是说没指标,我想问下易地扶贫的标准到底是什么?

 
办件编号   1608102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16-08-11 处理时间   2016-09-14  
回复意见  
指将生活在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到其他地区,并通过改善安置区的生产生活条件、调整经济结构和拓展增收渠道,帮助搬迁人口逐步脱贫致富。根据《方案》,“十三五”时期将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方针,坚持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完善相关后续扶持政策,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确保搬迁对象尽快脱贫,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