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雀塘工业园被征地农民是否符合“新邵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  
信件内容  

您好,请问雀塘工业园被征地农民是否符合“新邵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如果符合相关政策,什么时候可以办理?是个人申请还是村里统一申请?

 
办件编号   08468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18-05-15 处理时间   2018-05-18  
回复意见  

邵阳雀塘再生资源产业园管委会回复:

您好,您在“书记县长信箱”的留言收悉。

根据《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55号)和《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56号),《办法》适用于2008年9月起因县人民政府统一征收农村或城中村集体所有土地而导致失去土地且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雀塘产业园被征地农民属于此范围。

被征地农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方可纳入社会保障对象:
  ①2008年9月起因县人民政府统一征收农村或城中村集体所有土地而导致失去土地;
  ②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日已年满16周岁;
  ③户口在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且在征地时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纳入人数以户为单位,人均耕地面积少于0.3亩,按所征地面积占该被征地户县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面积的比例确定。
  办理程序为:先由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经所在村(社区)集体讨论、公示后,由村(社区)统一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经国土、农经、公安等部门审核,最后由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再返回村(社区)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人社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