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研究拟定全县对台工作的具体政策和措施。
2、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全县的对台工作;检查、了解对台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
3、负责相关人员随团赴台政审等工作;负责因私赴台探亲人员的行前指导和归后回访工作。
4、协调、指导全县对台经贸工作和新(邵)台(湾)间的经济、文化、体育、科技、卫生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来我县台胞的接待工作;协调处理新(邵)台(湾)人员交往中所衍生的有关问题;协调处理台胞涉台遗产问题;对来我县定居的台湾居民进行团结教育和管理。
5、指导全县民主党派、工商联、群众团体及有关单位的涉台工作。指导、管理新邵县台属联谊会工作。
7、负责台资企业、台属企业、常驻台胞的联系指导和相关服务工作;负责管理台胞捐赠事项。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预算构成
县台办是县委统战部内设机构,编办核定1 名行政编制、 1名工勤编,实有人数1名及台办主任【(正科级)台办主任的工资及津贴在统战部领取】。全部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三、部门收支概况
1、收入预算: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271999元,其中财政拨款271999万元。
2、预算支出:2016年支出合计271999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1464.5元,主要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6000元,主要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535元,主要包括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188000元,主要包括对台办、乡镇“台联”组长误工补贴、对台交流和涉台宣传等支出。
3、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428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200元,降低,9%。其中公务接待费41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0元。2016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其一,公务接待费预算比上年减少4000元,降低9%。原因是进一步加强接待费管理。其二,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比上年减少200元,降低10%。原因是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其三,因公出国(境)费为0。
附件:对台办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