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房产管理的政策与法规,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相应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拟定房产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以及房地产业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镇(乡)房产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县房产产权产籍管理、异产毗邻房屋管理、权属档案管理、房产测量与房屋面积计算管理工作。
(三)负责房产市场管理,规范房产市场行为。包括商品房预(销)售网签及备案管理、销售资金监管;各类房屋的转让、租赁、抵押、典当、赠与管理;房地产评估、中介、咨询等市场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房屋租赁备案。
(四)参与城镇房产开发管理,培育、规范和发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参与县本级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负责住宅小区房屋公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五)负责住房保障工作(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等建设及管理工作)及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
(六)管理全县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工作。指导征收中的安置、补偿、调处纠纷工作,依法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负责原有房屋改(扩)建与装饰装修管理。
(八)负责危险房屋安全鉴定。
(九)负责全县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十)管理房产系统国有资产,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修缮、经营管理,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一)负责全县房产行政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二)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决算情况
2015年收入合计5057302.22元,其中财政拨款3950577.22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106725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57302.22元,其中人员经费2876646.6元;日常公用经费2180655.62万元。其中办公费154290元,印刷费60165元,差旅费98984元,劳务费64346元,基本保证了机关正常运转。
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5年三公费支出合计504376.86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34万元,比预算减少8万元,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实行预算控制度,严控公务接待数量、规模、接待标准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6.4万,年度未购置新车。2015年未发生因国出国(境)费用。2015年实施政府采购3笔共595430元,其中服务采购338000元,货物采购257430元。
附:新邵县房产局2015年决算表格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