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1、拟定房产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以及房地产业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房产行政违法行为的查处。
2、负责全县房产产权产籍管理、异产毗邻房屋管理、权属档案管理、房产测量与房屋面积计算管理工作。
3、负责房产市场管理,规范房产市场行为。包括商品房预(销)售网签及备案管理、销售资金监管;各类房屋的转让、租赁、抵押、典当、赠与管理;房地产评估、中介、咨询等市场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房屋租赁备案。
4、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参与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负责房屋公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5、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及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
6、负责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工作。
7、负责原有房屋改(扩)建与装饰装修管理。
8、负责危险房屋安全鉴定。
9、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10、管理房产系统国有资产,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修缮、经营管理,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5001111元,其中,基本支出财政拨款1761111元,专项资金拨款3240000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5001111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59963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9854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9894元,住房保障支出2014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01111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761111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240000元,是指我局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9万元,降低8%。其中,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仍为零。
新邵县房产局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