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房产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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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17-04-27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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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职能职责 

  1、拟定房产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以及房地产业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房产行政违法行为的查处。

  2、负责全县房产产权产籍管理、异产毗邻房屋管理、权属档案管理、房产测量与房屋面积计算管理工作。

  3、负责房产市场管理,规范房产市场行为。包括商品房预(销)售网签及备案管理、销售资金监管;各类房屋的转让、租赁、抵押、典当、赠与管理;房地产评估、中介、咨询等市场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房屋租赁备案。

  4、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参与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负责房屋公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5、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及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

  6、负责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工作。

  7、负责原有房屋改(扩)建与装饰装修管理。

  8、负责危险房屋安全鉴定。

  9、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10、管理房产系统国有资产,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修缮、经营管理,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5001111元,其中,基本支出财政拨款1761111元,专项资金拨款3240000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5001111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59963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9854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9894元,住房保障支出2014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01111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761111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240000元,是指我局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9万元,降低8%。其中,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仍为零。

 新邵县房产局 

                       2017年4月26日 

 

    附件:2017年房产局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房产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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