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城乡规划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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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17-04-27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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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管理规定。
   2、组织县城总体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审批由县政府授权的一般地段和一定规模的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负责与城乡规划有关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审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负责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定位、放线、验线工作,管理和维护各类测量标志;负责建筑工程和初步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后的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乡规划许可证》。
   5、负责建设项目的批后监管,加强对规划区内各种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活动的查处,确保城乡规划的实施。
   6、负责指导全县各镇乡的规划管理工作。
   7、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8、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办公室、县城规划股、镇乡规划股、法规监察股(加挂县城乡规划执法大队牌子),下设自收自支的二级机构新邵县城市规划设计室。
  三、部门预算收支概况
  1、收入预算。2017年收入预算1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6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支出预算1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中,基本支出12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61万元,经规划验收符合规划要求的民房每栋奖励3000元。(按实拨付)
  四、本级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7.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仟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较上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接待费78467元减少2467元,主要是因为进一步加强了接待费管理并出台了《关于公务接待管理有关事项的规定》;二是由于进行了公车改革,取消了公车。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0000元,其中货物采购80000元。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县规划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县规划局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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