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按照权限和组织对辖区内的重大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制订本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订和审定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本县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定废物、有毒化学品、放射性废物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组织制订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计划;承办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预审工作;参与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四)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点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办县内新建国家和省、市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等有关工作,负责向县政府提出新建的各类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设以及上报备案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
(五)指导和协调解决全县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县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和协调县内流域,水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六)监督实施国家和省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
(七)拟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城市环境综合及定量考核工作,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监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负责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申报和环境标志认证申报工作,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八)负责环境保护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网络;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九)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全球环境问题的基本原则,开展县内外区域间的环境保护合作交流、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政府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等有关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现有在职干部职工45人,退休人员5人,办公室(政工、财务)、环境影响评价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污染防治管理股(固体废物、核与辐射管理)、自然生态保护股、法制宣教股(加挂县环境应急办公室牌子)。
三、部门预算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共7129334元,其中基本支出财政拨款收入2043334元,专项资金拨款收入5086000。
(二)支出预算,共计7129334元。其中:
1、基本支出2043334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67398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4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2949元。
2、项目支出5086000元,主要为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总计270000元,主要为公务接待费。无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车改革,我局3辆公务车均已封存保管并处理。无因公出国(境)费安排。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6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9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