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项目支出预算表
10、政府采购预算表
11、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1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3、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1-9表),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新邵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环境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环境卫生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环境卫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起草全县环境卫生工作计划、工作标准和有关制度。
2、负责城区环境卫生责任区域的划分和对清扫保洁承包公司的日常工作考核;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事务性工作。
3、负责城区生活垃圾的清收、清运、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等工作以及餐厨垃圾处理服务。
4、负责城区河道卫生清理工作
5、负责收取国家、省、市、县各级政策规定的有关城市环境卫生服务方面的各项费用。
6、参与城区小型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厕等环卫设施的规划编制、立项、建设设计与竣工验收事务性工作;负责县城区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清扫保洁工作以及公共环卫设施、设备的运营、维修和服务。
7、承担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新邵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内设8个正部级:1、综合部;2、财务部;3、清收清运部;4、市容监察事务部;5、卫生考核部;6、垃圾中转部;7、环卫设施事务部;8、生活垃圾分类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新邵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013.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13.18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7.38万元,主要是增加人员经费绩效基础奖金。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2013.1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4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773.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2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7.38万元,主要是增加人员经费绩效基础奖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013.1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87万元,占5.61%;卫生健康支出47.42万元,占2.36%;城乡社区支出1773.62万元,占88.10%;住房保障支出79.27万元,占3.94%。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211.48 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801.70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城乡社区支出801.70万元,主要用于新邵县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经费;县城内垃圾清收清运工作经费;环卫车辆保险费;县城内公厕及小型垃圾中转站除臭及维护维修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本部门机关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264.7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32.73万元,下降33.40%,主要是2023年财政压减一般公用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本部门机关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减少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结余公务用车维修费,2023年不再需要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培训费预算0万元;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38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环卫车36辆,工具车1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013.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1.48万元,项目支出 801.7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