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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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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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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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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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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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3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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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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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工伤保险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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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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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工伤保险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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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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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亡)员工已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基金。因战、因公致残复转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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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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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认定书;
2、劳动能力鉴定表或《工伤职工自愿不做医学鉴定保证书》;
3、《工伤保险诊疗手册》、医学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等,定点医院医疗收据双联处方、出院小结;
4、患职业病伤残职工还须持职业病诊断书;
5、属机动车事故伤害还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6、履行职责遭受伤害或意外伤害需提供公安部门责任认定材料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询问笔录复印件;
7、因战、因公致残复转军人,需提供《革命伤残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8、因工死亡职工,用人单位办理需提供:工亡认定书、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证、身份证或小孩的出生证、户口本、家庭成员的从业经济收入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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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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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料审核;
2、核实待遇;
3、支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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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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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25日前均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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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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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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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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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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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人民政府效能投诉中心
(电话:1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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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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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9-318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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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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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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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新邵县酿溪镇大应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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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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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疗养院至一中或水泥厂至大坪公交车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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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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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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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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