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停止支付和暂停支付及恢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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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15-09-11 11:13
来源: 更新时间: 2015-09-11 11:13

    办理事项:
  对养老金停止支付和暂停支付及恢复支付的处理
  需审核的资料:
  1、停止支付或暂停支付申报表及相关证明资料;
  2、恢复支付申报表及相关证明资料。
  办事流程:
  1、对确认或举报后查核已经死亡的离退休人员需立即停止待遇支付,由石微同志填写待遇停止支付表,经刘军武同志审查后,分管领导毕文庭同志审批签字后交李基权同志办理停止支付业务。
  2、对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进行认证的,石微同志应及时填报暂停支付待遇表,交刘军武同志审查后,分管领导毕文庭同志审批签字后交李基权同志办理暂停支付业务。待离退休人员本人来办理认证手续后,再由石微同志填写恢复支付待遇表,由刘军武同志审查后,分管领导毕文庭同志审批签字后交由李基权同志办理恢复支付待遇业务。
  3、审核。邓浩同志审核,并保存相关资料(暂停支付申报表及相关证明资料、恢复支付申报表及相关证明资料),将全部资料装订成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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