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办理退休死亡丧葬费、个人账户继承额和支付出国定居人员一次性待遇支付。
需审核的资料:
1、医院死亡证明。
2、提供《出国定居人员一次性支付待遇申请表》和相关证明资料原件与复印件。
3、领取人资格证明资料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银行开户银行及账号原件与复印件。
4、供养直系亲属身份证件及与死者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事流程:
1、申请。申领人凭火葬证明原件到分管领导毕文庭同志审查签字。
2、受理。待遇股(李基权同志)凭分管领导毕文庭同志审查签字的火葬证明,对参保单位或个人提交的相关证件和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一次性待遇支付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支付核定表》与所有资料一并传送稽核股。
3、审核。稽核股(邓浩同志)对待遇股(李基权同志)传送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并将全部资料装订成册。保存的资料(火葬证明及派出所注销证明或提供《出国定居人员一次性支付待遇申请表》和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领取人资格证明资料和身份证复印件、工商银行开户银行及账号、供养直系亲属身份证件及与死者关系证明复印件)。
4、审批。申请人持稽核股审核资料,到分管领导毕文庭同志(4楼副站长办公室)审批并签字,并由申请人传送到财务股(三楼),由分管财务领导廖有友审批签字。
5、支付。财务部门按分管领导廖有友审批签字的核定表金额,为申领人支付有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