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保险参保及缴费申报
  • 来源:政府网站管理人员
  • 作者:新邵县
  • 更新时间: 2014-10-16 02:40
来源:政府网站管理人员 更新时间: 2014-10-16 02:40

填表单位:新邵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名称
参保及缴费申报
事项类别
办事服务事项
办事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1997]26号
2、《湖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9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
    度的实施意见》和湖南省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
    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政发[1997]43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2006年4月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6]7号)
4、《关于解决未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9]4号)
受理机构
新邵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养老保险站个人账户股
决定机构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条件
1、国有企业职工;
2、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
3、城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和联营企业职工;
4、外商投资企业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的境内中方职工;
5、城镇私营企业主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本人及其帮工;
6、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
7、未参保灵活就业人员;
申请材料
(一)企业(含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及公司(以下称企业))需提
   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招(聘)录用职工劳动合同文本一份;
4、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半寸彩照一张;
5、参保职工当月工资花名册一份;
6、填写《参保单位人员基本情况及缴费登记表》。
(二)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主页及副页(补缴补建人员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半寸彩照一张;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帮工需同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4、本人参保申请;
5、填写《湖南省城镇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建补缴申报审批表》
   一式两份或《新邵县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情况一览表》1份
办理程序
一、受理
    岗位责任人:
    1、经办人员:三楼个人账户股  曾缘胤;
   (受理对象: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
    分管领导:  廖承柳;
       
    2、经办人员:  三楼个人账户股  苏振宇(未参保
    补建、补缴人员);
    分管领导:  黄仲阳
二、审查:由经办人员初审并提出意见,由分管领导
    复核审定(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需由分管局长签字);
三、打单:经复审符合条件的,由经办人员打印养老保
    险费补缴单;
四、缴费:参保对象(或单位政工人员)执补缴单到相应
    的地方开具银行缴费凭证;
    企业到财务和基金监督股  个人业务到一楼办事大厅
    缴完费再到相应地方开具社会保险基金收据;
五、记账打卡:参保人员执社会保险收据统一到三楼个人
    帐户股记账并打印个人账户卡;
六、归档:参保对象将参保资料及缴费收据复印件交局
    档案部门(就业局)保管。
办理期限
一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档案托管费60元(由就业局收取)
收费依据
湘价服[2008]88号
表格下载
《参保单位人员基本情况及缴费登记表》《湖南省城镇就业人员基本养老
保险补建补缴申报审批表》、《新邵县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情况一览表》
监督检查
新邵县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
咨询渠道
http://www.xinshao.gov.cn/或0739-3181086
责任追究
《湖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9号
办公时间
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办公地点:新邵县酿溪镇大应北路25号
乘车路线
县公交车大坪至疗养院、水泥厂至大坪在劳动局站下
在线申报
正在建设中
状态查询
http://www.xinsha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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