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单位:新邵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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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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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及缴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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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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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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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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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1997]26号 2、《湖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9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 度的实施意见》和湖南省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 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政发[1997]43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2006年4月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6]7号) 4、《关于解决未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9]4号) |
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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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养老保险站个人账户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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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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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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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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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企业职工;
2、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 3、城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和联营企业职工; 4、外商投资企业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的境内中方职工; 5、城镇私营企业主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本人及其帮工; 6、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 7、未参保灵活就业人员; |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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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含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及公司(以下称企业))需提
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招(聘)录用职工劳动合同文本一份; 4、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半寸彩照一张; 5、参保职工当月工资花名册一份; 6、填写《参保单位人员基本情况及缴费登记表》。 (二)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主页及副页(补缴补建人员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半寸彩照一张;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帮工需同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4、本人参保申请; 5、填写《湖南省城镇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建补缴申报审批表》 一式两份或《新邵县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情况一览表》1份 |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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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
岗位责任人: 1、经办人员:三楼个人账户股 曾缘胤; (受理对象: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 分管领导: 廖承柳; 2、经办人员: 三楼个人账户股 苏振宇(未参保 补建、补缴人员); 分管领导: 黄仲阳 二、审查:由经办人员初审并提出意见,由分管领导 复核审定(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需由分管局长签字); 三、打单:经复审符合条件的,由经办人员打印养老保 险费补缴单; 四、缴费:参保对象(或单位政工人员)执补缴单到相应 的地方开具银行缴费凭证; 企业到财务和基金监督股 个人业务到一楼办事大厅 缴完费再到相应地方开具社会保险基金收据; 五、记账打卡:参保人员执社会保险收据统一到三楼个人 帐户股记账并打印个人账户卡; 六、归档:参保对象将参保资料及缴费收据复印件交局 档案部门(就业局)保管。 |
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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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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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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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托管费60元(由就业局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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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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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价服[2008]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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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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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人员基本情况及缴费登记表》《湖南省城镇就业人员基本养老
保险补建补缴申报审批表》、《新邵县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情况一览表》 |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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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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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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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xinshao.gov.cn/或0739-318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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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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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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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及地址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办公地点:新邵县酿溪镇大应北路25号 |
乘车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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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交车大坪至疗养院、水泥厂至大坪在劳动局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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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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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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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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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xinsha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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