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办理五保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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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14-11-15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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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收到评议意见后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自收到审核意见后进行核实审批。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给予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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