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新邵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站主要职责,主要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征缴以及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核发及其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承办县人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股、基金征收股、稽核股、退管发放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19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71.2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 236 万元,主要是压缩人员开支。
(二)支出预算:2019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71.2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 0 万元,教育支出 0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 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13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51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 236万元,主要是压缩人员开支。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171.2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 万元,占0 %;公共安全支出0 万元,占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56万元,占 90.87 %;卫生健康支出7.13万元,占4.16 %;住房保障支出8.51 万元占4.97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41.20 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 30 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分别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改革所需线路租用和系统维护费用以及离退休人员资格认证和稽核工作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24.2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13.6 万元,减少82.08%,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2019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3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3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8年减少1.5 万元,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实行预算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范接待标准。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19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2 万元,拟召开1次会议,人数 10人,内容为:老系统数据转移;培训费预算 0.2万元,拟开展 1培训,人数 10人,内容为:老系统数据转移业务培训 ;拟举办0等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经费预算 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3.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6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 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18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2019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 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 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 171.2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41.20 万元,项目支出 30 万元。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