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新邵县劳动人事仲裁院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表
3、部门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9、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新邵县劳动人事仲裁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新邵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新邵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依法对新邵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是隶属新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财政全额预算拨款的副科级准司法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法律开展工作。具体部门职责如下: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拟订本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承办县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三)负责指导乡镇、街道社区和用人单位等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
(四)参与全县劳动人事争议重大涉稳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专、兼职仲裁员和调解员的培训、聘任和管理。
(六)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仲裁院编制5人,设办公室(加挂监督室牌子)、立案庭、综合审理庭三个内设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3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的规定,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办公室(加挂监督室牌子):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件的收发、传阅、催办、保密、保管工作,做好机关行政文稿的撰写、印发及报送;编制各项经费预、决算,负责财务结报工作;负责外务活动及内部管理,管理印章,规范印鉴使用,做好机关安全卫生、档案管理、计算机及耗材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统计信息及综合报表工作。负责对立案庭、综合审理庭及各基层调解组织办案的监督、评查及案件质量评估等工作;负责劳动人事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仲裁员的聘任、考核、等级评定的审查报批;负责基层调解员资格证书的审查核发;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援助工作。
立案庭:负责立案程序阶段的工作,案件的登记、审查、受理、立案报批,各类仲裁文书的送达,涉及案件实体处理的鉴定、审计、评估的委托和监督;负责办理需要变更审理程序和需要延长审理案件的有关审批手续;负责排定开庭时间交综合审理庭进行审理;对案情复杂的案件,负责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负责仲裁院的信访接待,做好仲裁的后续服务及协调工作;提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方面的法律法规咨询。
综合审理庭:负责案件审理程序阶段的工作,案前调解和简单案件的快速处理;负责案件的开庭审理及结案的报批,调解、裁决文书的制作;负责对乡镇、街道社区及用人单位等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撰写案例分析、调研统计分析;负责案卷的归档整理及质量保障。
(二)决算单位构成。
新邵县劳动人事仲裁院本级。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52.30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3.74万元,减少6.68%,主要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紧缩开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52.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30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2.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30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2.30万元,与2018年相比,3.74万元,减少6.68%,主要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紧缩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2.3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74万元,减少6.68%,主要是因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紧缩开支。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52.3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30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2.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17%,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
年初预算为60万元,支出决算为52.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1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紧缩开支。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6.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0.7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其他社会保障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36.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9.23%,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0.27万元,完成预算的13.44%,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0批次0人次,与上年相比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27万元,完成预算的13.4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与上年相比减少1.84万元,减少87.2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社部门按照中央、省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7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7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 3个、来宾20人次,主要是公务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决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2.30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2.30元。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为98.9。(详见附件)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21万元。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用于召开0会议,人数0人;开支培训费0万元,用于开展0培训,人数0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费用、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税金及附加费用、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第五部分附件
附件:新邵县劳动人士争议仲裁院2019年决算表格
新邵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