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主要职责
湖南新邵龙山国有林场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林场实施全面管理,在林场开发建设中负责对各种关系的协调、组织,对违反以上法律、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二)负责编制林场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按照林场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场的实际,制订有关管理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三)负责林场内的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根据上级审批的林场总体规划,制定林场的详规和规划,组织规划的实施和建设管理。(四)负责对林场旅游、交通、治安、消防、林政、护林防火、自然保护、工商、宗教、文化、环保、规划、国土、税务、物价、卫生防疫、劳动、统计等各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同时,业务上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五)负责园内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调查自然资源并进行档案管理。(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决算构成
我场预算单位包括:办公室、财务室、营林销售股、护林监察股4个职能股室,下辖7大工区:矿山工工区、鸡冠山工区、烟竹坑工区、潭家岭工区、劳底石工区、坪山工区、石头冲工区,共有人员526人,其中退休349人,在编职工177人,在职70人。
(一)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1327.81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569.13万元,国有林场改革资金补助及专项资金收入拨款620.52万元,经营收入101.99万元,其他收入36.17万元。本年支出合计671.129万元。有结余因用国有林场改革资金上缴养老医疗保险费未结算和住房公积金未上缴所致。详见《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
(二)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9.13万元,其中1、基本工资支出193.2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2、津贴补贴及奖金40.31万元。3、商品和服务支出56.59万元。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9.03万元(包括抚恤金11.3万元、用于差额人员及退休人员生活费补助127.98万元、住房公积金139.75万元)。详见《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5.62万元,比上年减少2.04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招待费24.73万元,比预算减少0.27万元,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为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实行预算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接待标准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89万元,比预算减少0.11万元,支出减少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运行维护费支出大幅减少。详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实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厉行节约,勤俭办事,较好地完成了本年度的预算执行任务。来年有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