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林场概况
(一)基本情况。龙山林场森林总面积6.07万亩,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营林生产股、资源保护股、计划财务股、社会事务股5个职能股室,下辖矿山、烟竹坑、谭家岭、鸡冠山、坪山、道仕坪、劳底石、石头冲8个工区。定编188人,现有干部职工526人,其中在职职工177人,离退休人员349人,职工家属及农户达1100多人,田土面积438亩,是典型的农户过渡型林场。
(二)主要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各项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二)制定林场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布局,促进产业协调发展;(三)建设、保护国有林地、林木、湿地资源,受县林业局委托打击滥发盗伐林木、乱占滥挖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促进生态文化建设;(四)组织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承担在宜林地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五)负责管护区域内的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以及森林资源培育工作;(六)负责林场农户的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维护林区社会稳定;(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2017年度工作计划
1、大力培育森林资源,采取大力造林、科学营林、严格保护等举措,促进森林资源逐年增长。2017年,完成宜林地造林220亩,幼林(未成造)抚育950亩,中幼林抚育1300亩,中林间伐抚育1700亩,疏残林补植补造等生态修复,楠竹低改1000亩,林界、林道维修215公里。
2、加强5.3万亩生态公益林保护,逐步改善护林设施条件,依法打击盗伐林木和乱占破坏林地等违法行为,确保森林资源不受破坏。
3、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巡查,组建扑火应急分队,对55公里防火隔离带和60公里生物防火林带等防火设施进行维护,做到森林火警火灾早发现、早扑救,确保林场森林资源和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加强区域内森林病虫害监测与预防,确保常规性的病虫害防治率达到90%以上,成灾率不超过有林地的2‰。
5、加强48公里林区道路维护,改善林区基础设施条件。
6、承担区域内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整治、计划生育、社会救助、低保、武装、种粮补贴、农户养老、新农合、户籍管理、安全饮水、电力维修等社会事务工作。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内容
(一)年度预算收支情况
1.年初预算收支
预算项目 | 预算金额 | 较上年增减变化 | ||
2017年 | 2016年 | 金额 | 比例 | |
收入预算 | 5627531 | 8166508 | -2538977 | -31% |
其中:财政经费拨款 | 5137531 | 7926508 | -2788977 | -35% |
支出预算 | 5627531 | 8166508 | -2538977 | -31% |
其中:基本支出 | 5137531 | 7926508 | - 2788977 | -35% |
其中:项目支出 | 490000 | 240000 | 250000 | 104% |
根据年初预算批复,与上年比较①养老保险少176万②医疗保险少38.3万③工伤、失业保险少14.5万④差额人员生活补贴少38.3万元⑤林场事务管理追加5万元⑥森林防火加20万元
2.财政预算整体支出使用范围、方向和内容
支出项目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合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3583187 | 3583187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04900 | 490000 | 594900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449444 | 1449444 | |
合 计 | 5137531 | 5627531 |
(二)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1.年度收入决算
收入来源 | 预算金额 | 决算金额 | 差额 |
财政拨款收入 | 5137531 | 5997410 | 859879 |
2.年度预算支出决算及结余
预算支出类别 | 预算金额 | 决算金额 | 增减金额 |
基本支出 | 5137531 | 5997410 | 859879 |
项目支出 | 490000 | 490000 | |
小计 | 5627531 | 6487410 | 859879 |
导致预决算有差异的原因有①2016年调增绩效工资结余24万元②住房公积金按实结算多50万元 ③ 差额人员生活补贴36.7万元④养老、医疗保险按实少25万元
三、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预决算支出项目 | 预算金额 | 决算金额 | 节约/超支金额 |
工资福利支出 | 3583187 | 3595488 | 超支12301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04900 | 104900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449444 | 229700 | 超支1219744 |
合计 | 5137531 | 5997410 | 超支859879 |
2、基本支出中各费用明细支出管理
(1)工资福利支出
费用项目 | 预算金额 | 决算金额 | 节约/支金额 | 节约/超支率 |
基本工资 | 1150707 | 2385186 | 超支1234449 | |
津贴补贴 | ||||
奖金 | 180843 | 180843 | ||
社会保障缴费 | 1265987 | 43803 | 节约1222184 | |
伙食补助费 | ||||
绩效工资 | 985656 | 985656 |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
合计 | 3583187 | 3595488 | 超支12301 |
基本工资决算金额包括2016年3+2奖金5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基本养老保险由于养老保险并轨,未录入系统,暂未结算。
(2)商品和服务支出
支出项目 | 预算金额 | 决算金额 | 增减额 | 增减率 |
办公费 | 74900 | 74900 | ||
印刷费 | ||||
咨询费 | ||||
手续费 | ||||
电费 | ||||
邮电费 | ||||
取暖费 | ||||
物业管理费 | ||||
差旅费 |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
维修(护)费 | ||||
租赁费 | ||||
会议费 | ||||
培训费 | ||||
公务接待费 | ||||
专用材料费 | ||||
被装购置费 | ||||
专用燃料费 | ||||
劳务费 | ||||
委托业务费 | ||||
工会经费 | 30000 | 30000 | ||
福利费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其他交通费 | ||||
税金及附加费用 |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
合计 | 104900 | 104900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支出项目 | 预算金额 | 决算金额 | 结余/超支金额 | 结余/超支率 |
离休费 | ||||
退休费 | 894600 | 874440 | ||
退职(役)费 | ||||
抚恤金 | ||||
生活补助 | 112980 | 480100 | ||
救济费 | ||||
医疗费 | ||||
助学金 | ||||
奖励金 | ||||
生产补贴 | ||||
住房公积金 | 441864 | 942482 | ||
提租补贴 | ||||
物业服务补贴 |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
合计 | 1449444 | 2297022 |
(二)“三公经费”支出使用和管理
1、“三公经费”预算执行
费用项目 | 本年预算 | 本年决算 | 结余/超支 |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公务接待费 | 100000 | 150000 | 78000 | 159000 | 结余22000 | 超支9000 |
公车运行维护费 | 20000 | 18000 | 结余2000 | |||
公务车购置费 | ||||||
因公出国费用 | ||||||
合计 |
在公务接待上,总体比预算结余1.3万元,但风电协调因工作比较繁琐,待处理的事情比较多,所以开支比预算超支0.9万元。
2、“三公经费”与上年度比较
费用项目 | 本年金额 | 上年金额 | 增减额 | 增减率% |
公务接待费 | 237000 | 247300 | -10300 | 减4.2% |
公车运行维护费 | 85000 | 108900 | -23900 | 减21.9% |
公务车辆购置费 |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
合计 | 322000 | 356200 | -34200 | 减9.6% |
通过强化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原则,严控“三公经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降低。
(三)专项支出管理
1、专项资金基本情况及绩效目标
2017年财政预算专项支出经费49万元,其中:育林护林及林场管理经费14万元、森林防火20万元、社会事务管理15万元。
2、专项资金预算执行
专项子目名称 | 本年预算可用指标 | 本年实际支出 | 本年结余 | 投入进度 | |||
上年 结余 | 年初 预算 | 本年 追加 | 合计 | ||||
护林育林及林场管理 | 140000 | 140000 | 0 | 100% | |||
森林防火 | 200000 | 200000 | 0 | 100% | |||
社会事务管理 | 150000 | 150000 | 0 | 100% | |||
合 计 | 490000 | 490000 | 0 |
项目完成进度均为100%。
3、专项资金的管理
我场专项资金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建立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遵循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原则。专项项目的申报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进行,专项资金财政拨款到位后及时进行项目实施和资金投入。我场目前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按照项目支出涉及的经济科目规定,根据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制度执行。
营林生产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做到有计划、有预算、有合同、有验收资料,涉及政府采购事项严格按相关要求执行,做好资金的审核审批手续。
2017年,根据场年初工作计划和中心工作安排,围绕县委、县政府创建森林城市和文明卫生县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蓝图,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提升。森林资源培育管护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断加大,生态效益进一步发挥,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降低。
通过对部门整体支出情况的概述和实际支出情况的分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情况评价如下:
(一)经济性评价
2017年,龙山林场预算总收入为562.75万元,其中基本经费拨款513.75万元(包括工资津补贴358.3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44.95万元、住房公积金44.1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0.49万元、退休生活补助89.46万元、遗属生活补助10.28万元),专项经费拨款49万元(包括育林护林及管理14万元、森林防火20万元、社会事务管理15万元)。
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7.23万元,其中:1、基本工资支出264.68万元。2、津贴补贴及奖金40万元。3、商品和服务支出56.38万元。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6.17万元(包括抚恤金15.3万元、用于差额人员及退休人员生活费补助124.17万元、住房公积金166.7万元)。
超支104万元,主要原因是补缴了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三)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我场财政保障有力,通过强化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全年运行平稳,实现收支平衡。同时,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办公费较上年减少1万元,同比下降10%;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1.03万元,同比下降4.2%;会议费较上年减少1.37万元,同比下降90 %;公车运行费(含租车)较上年减少2.39万元,同比下降21.9%。2017年我场部门支出绩效目标申报“三公”经费2017年比2016年下降9.6%,完成了降低运行成本目标。
(二)行政效能评价。为规范林场财务及经营管理,制订了《龙山林场2018年度财务管理方案》、《2018年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股室、工区工作职责》、《考勤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采取对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对出差下乡、公务接待、租车等严格审批程序,严控非生产性开支,确保厉行节约落到实处,有效降低运行成本。
(三)项目产出及实现的社会效益,部门履行职责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1)项目实施情况。加大森林培育投入,完成宜林地造林225亩、中幼林抚育770亩、森林抚育2000亩,林道维修215公里,对林木实行全面封禁,实现森林资源稳步增长;坚持防火宣传与巡查相结合,发放宣传单300份,张贴《禁火令》400多张、防火宣传标语100多张,出动宣传车30多台次,安装宣传牌20多块,高火险天气和清明期间,在场内每块墓地、重点地段安排专人值守和巡查,全年未发生一次火灾,确保了森林资源不受破坏;加强社会事务管理,林区综合治理、环境卫生整治、公德教育、计划生育、社会救助、农户养老、新农合、户籍管理等工作开展有序,维护了林区的和谐稳定。
(2)对经济和社会等领域影响。经济效益:对林场范围内的5.3万亩生态公益林和0.4万亩商品林实行全面禁伐,通过造林育林、护林防火,每年森林蓄积量可增长0.7万多立方米,产生经济效益300多万元;社会效益:通过项目实施,带动林场差额人员及家属从事生产劳动,增加工资收入,减少社会矛盾,促进林区和谐发展,人民群众生态意识明显提高;生态效益:通过项目的实施,植被覆盖率进一步提升,水土流失面积减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物的多样性逐步增加,土地的肥力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四)可持续性分析。通过项目的实施,增加了森林面积,提高了林分质量,保护了森林资源,改善了生态环境,增加了职工群众收入,促进了林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对周边乡村的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生产发展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
(五)社会公众满意度。职工群众对居住、生产和工作条件满意度提升,对党和政府关心林场发展、关注林场民生、改善生态环境十分感激,认为此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生态文明的真实体现,是党践行群众路线的具体表现,群众满意度达95%。
(六)部门整体绩效得分:90.5分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10月林场改革后,职工养老保险从企业养老保险站转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站,但由于养老保险并轨系统升级,林场职工养老保险尚未录入新系统,财政预算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未拨付上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站。
2、造林、抚育、林界维修、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森林培育和保护及林区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预算不足,资金缺口大,不利于林场生产发展。
六、改进意见及建议
(一)后续工作计划。加强森林资源的培育和保护,下年度实施宜林地造林150亩,幼林(未成造)抚育820亩,中幼林抚育1500亩,中林间伐抚育1300亩,疏残林补植补造等生态修复,楠竹低改1200亩,林界、林道维修215公里,加大森林防火和护林巡查力度,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促进森林资源快速增长。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积极向有关部门争取,进一步落实改革政策,将林场公路、电力、安全饮水、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发展规划,利用部门项目实施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创建平安和谐林区环境,开展社会公德教育,实施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开展丰富多彩文体活动,营造文明、健康新风尚。同时,积极向县委政府汇报龙山特殊情况,妥善解决家属及待业青年养老保险参保优惠政策,非正式职工困难家庭纳入危旧房改造政策范围,解决国有林场改革遗留问题。
(二)主要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扎实开展财政预算绩效监督考核工作,健全工作机制、规范会计核算、严格资金管理,按计划使用资金,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建设任务。项目实施无浪费行为,无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现象,运行成本大幅降低,取得良好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
由于我场人员多,基础设施条件落后,收入来源少,请求财政加大对育林护林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推进生态、秀美林场建设。
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填报单位(盖章):新邵县龙山国有林场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自评分 |
投入(20分) | 目标 (5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 (2分) | 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 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计1分; ②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计0.5分; ③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计0.5分。 | 2 |
绩效指标明确性 (3分) | 部门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①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计1分; 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计0.5分; ③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计0.5分; ④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计1分。 | 3 | ||
预算 | 在职人员控制率 (5分) | 部门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小于或等于1计5分,否则按比例计分。在职人员数:部门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的人员编制数。 | 5 | |
“三公经费”变动率(5分) | 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下降的计5分,增加的按比例扣减。“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招待费。 | 5 | ||
重点支出安排率 (5分) | 部门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支出与部门项目总支出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的保障程度。 | 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100%。实际得分=支出安排率*5分。重点项目支出: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与本部门履职和发展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和经济影响、党委政府关心或社会比较关注的项目支出总额。项目总支出: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总额。 | 4 | ||
过程 (40分) | 预算 (23分) | 预算 完成率 (4分) | 部门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完成程度。 | 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完成年初预算计4分,未完成年初预算按比例扣减,预算完成数:部门本年度实际完成的预算数。预算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预算数。 | 4 |
预算 调整率 (2分) | 部门本年度预算调整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的调整程度。 |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未调整的计2分,调整了的除特殊原因外按比例扣减。预算调整数:部门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同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 | 1.5 | ||
支付 进度率 (2分) | 部门实际支付进度与既定支付进度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 支付进度率=(实际支付进度/既定支付进度)×100%。完成年终进度的计1分,按季度完成预算进度的计1分。实际支付进度:部门在某一时点的支出预算执行总数与年度支出预算数的比率。既定支付进度:由部门在申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时,参照序时支付进度、前三年支付进度、同级部门平均支付进度水平等确定的,在某一时点应达到的支付进度(比率)。 | 2 | ||
结转结余控制率 (4分) | 部门本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上年结转结余总额增减比例,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存量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 | 结转结余控制率=(本年结转结余总额-上年结转结余总额)/上年结转结余总额×100%。低于15%的计4分,每超过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结转结余总额:部门本年度的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之和(以决算数为准)。 | 4 | ||
公用经费 控制率 (4分) | 部门本年度实际支出的公用经费总额与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机构运转成本的实际控制程度。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为100%的计4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3 | ||
“三公经费”控制率(3分) | 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安排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为100%的计3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
政府采购 执行率 (4分) | 部门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与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为100%的计2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 4 | ||
预算 管理 (12分) | 管理制度 健全性 (2分) | 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 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计1分;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计0.5分;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计0.5分。 | 2 | |
资金使用 合规性 (5分) | 部门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①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计1分; ②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计1分; ③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计1分; ④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计1分; ⑤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计1分。 | 5 | ||
预决算信 息公开性(2分) | 部门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计1分; 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计1分。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2 | ||
基础信息 完善性 (3分) | 部门基础信息是否完善,用以反映和考核基础信息对预算管理工作的支撑情况。 | ①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计1分; ②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计1分; 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准确计1分。 | 3 | ||
资产 (5分) | 管理制度 健全性 (2分) | 部门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社会发展的保障情况。 | ①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计1分; ②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计0.5分; ③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计0.5分。 | 1.5 | |
资产管理 安全性 (2分) | 部门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安全运行情况。 | ①资产保存完整计0.4分; ②资产配置合理计0.4分; ③资产处置规范计0.4分; ④资产账务管理合规、帐实相符计0.4分; ⑤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计0.4分。 | 2 | ||
固定资产 利用率 (1分) | 部门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程度。 |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利用率为100%的计1分,每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1 | ||
产出 (20分) | 职责 | 实际完成率(5分) | 部门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工作任务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实际完成率得分=完成县委县政府绩效考核得分或上级主管部门考核指标得分/指标分值*5分 | 4.5 |
完成及时率(4分) | 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完成及时率=(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1-4季度各得1分 | 3.5 | ||
质量达标率(5分) | 达到质量标准(绩效标准值)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实际得分=达标率*5分 | 4.5 | ||
重点工作 办结率 (6分) | 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用以反映部门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 | 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100%。实际得分=办结率*6分 | 6 | ||
效果 (20分) | 履职 | 经济效益(5分) | 部门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按经济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5分) | 5 |
社会效益(5分) | 部门履行职责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按社会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5分) | 5 | ||
行政效能 (5分) | 促进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 | 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的计6分;一般3分;无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0分。 | 3 | ||
社会公众 或服务对 象满意度(5分) | 社会公众或部门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 90%(含)以上计5分;80%(含)-90%,计4分;70%(含)-80%,计3分;60%(含)-70%,计2分;低于60%计0分。 | 5 | ||
总分 | 100 | 100 | 9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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