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承担全县企业养老金征收、发放以及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新邵县企业养老保险管理站1986年成立,系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定编7名,现有在职职工20人,退休6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0年本部门收入预算 336.1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 32.75万元,主要是我单位为了积极响应上级部门厉行节约的号召。
(二)支出预算:2020年本部门支出预算 336.1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 0 万元,教育支出 0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 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14.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8.26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9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2.75 万元,主要是我单位为了积极响应上级部门厉行节约的号召。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0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336.1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 万元,占 0 %;公共安全支出 0 万元,占 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4.87 万元,占93.68 %;卫生健康支出8.26万元,占 2.48 %;住房保障支出12.91万元,占3.84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0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 177.1 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0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 158.84 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2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及系统维护、资格认证、调查及稽核等方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6.84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的生活困难补助。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0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29.74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06万元,减少 0.17%,主要是单位合并后运行重复的开支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0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3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9年增加2.31 万元,主要是:单位合并可能需要的开支会增加;业务的增加,学习交流的次数会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增加。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0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 0 万元,拟召开 0 会议,人数 0 人,内容为……;培训费预算 0 万元,拟开展 0 培训,人数0 人,内容为0 ;拟举办 0 等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经费预算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 1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1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0 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19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辆,应急保障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2020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 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 336.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1 万元,项目支出 158.84 万元。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