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台办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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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18-06-01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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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研究拟定全县对台工作的具体政策和措施。
  2、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全县的对台工作;检查、了解对台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
  3、负责相关人员随团赴台政审等工作;负责因私赴台探亲人员的行前指导和归后回访工作。
  4、协调、指导全县对台经贸工作和新(邵)台(湾)间的经济、文化、体育、科技、卫生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来我县台胞的接待工作;协调处理新(邵)台(湾)人员交往中所衍生的有关问题;协调处理台胞涉台遗产问题;对来我县定居的台湾居民进行团结教育和管理。
  5、指导全县民主党派、工商联、群众团体及有关单位的涉台工作。指导、管理新邵县台属联谊会工作。
  7、负责台资企业、台属企业、常驻台胞的联系指导和相关服务工作;负责管理台胞捐赠事项。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预算构成

县台办是县委统战部内设机构,编办核定1 名行政编制、 1名工勤编,实有人数2名【台办2名同志的工资及津贴在统战部领取】。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财政拨款15.5万元,专项资金拨款18.8万元。2018年收入预算较去年增加9.6万元,主要是基本经费拨款增加9.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0万元,社会保障2.3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0.41万元,住房保障1.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9.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9.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5.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8.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台湾事务包括对台业务费、乡镇“台联”组长误工补贴、对台交流和涉台宣传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基本持平。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万元,用于政府采购办公用品等。

附件: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台办)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县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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