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岳坪峰国家森林公园景区系列项目招商引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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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17-10-16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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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岳坪峰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开发建设,新邵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岳坪峰森林公园范围内招商修建龙山禅寺、龙山度假酒店及整体推进园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和谐共赢的原则,现公开向社会招商,诚邀讲诚信、有实力的专业公司报名参与合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新邵岳坪峰国家森林公园景区建设系列项目

二、招商人

新邵县人民政府

三、项目概况

(一)新建龙山度假酒店(宾馆)及配套设施

总建筑面积3000平米以上,总投资规模要求在 5000万元以上,建设用地面积35亩。

(二)捐赠龙山禅寺及配套设施

龙山禅寺总投资规模要求在6000万以上, 用地面积50亩,其中建设用地面积25亩。

(三)公园内整体基础设施建设及太芝庙至龙山入园公路改造项目

1、第一期: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公路提质改造、新建生态公厕、游步道、生态停车场、景区大门、景区标示标牌、观景台、垃圾处理系统。

2、第二期:太芝庙至龙山入园公路提质改造、游客接待服务中心及药王广场、智能控制系统、景观吊桥、烟竹坑及谭家岭河谷生态游。

四、建设项目有关要求

(一)项目招标手续的办理

1、公园内整体基础设施建设及太芝庙至龙山入园公路为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行公开招标,具体以招商方项目招标文件为准。

2、龙山禅寺及龙山度假酒店(宾馆)建设为合作方自主投资项目,合作方自主投资项目不实行公开招标。

(二) 建设期限

1、合作方自主投资的龙山禅寺及龙山度假酒店(宾馆)在招商方交付土地之日起三个月内动工,2年内建成营业。否则,甲方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或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法处置土地附着物。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征地、拆迁矛盾导致工期延误,则建设工期顺延。

2、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中标之日起2年内建成。

(三)建设要求

龙山禅寺建设必须以传承与融合当代佛教建筑设计的原则,总建筑面积6000平米以上。

龙山度假酒店建设须符合三星级宾馆以上的建设要求。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建筑外观与建筑结构具有鲜明的度假酒店品质,空间布局合理。应科学规划、设计,建设面积较大,环境整洁,独立于宾馆主体建筑之外应具富有特色的花园(绿化场地)。

  2、总建筑面积3000平米以上,按国家三星级宾馆评定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和内外装修,规划建设100间(套)以上可供出租的客房,有两种以上规格的会议设施,其中包括不少于200平米的会议厅1 个和2个以上的小会议室,有停车场,泊位数在50个以上。

(四)用地要求

1、招商方在岳坪峰景区规划提供50亩用地(具体详见规划图),其中龙山禅寺建设占地25亩,绿化及配套建设占地25亩;在岳坪峰景区规划提供35亩用地用于龙山度假酒店建设用地(具体详见规划图),龙山禅寺及龙山度假酒店用地必须按岳坪峰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设计,统一施工建设,乙方不得进行土地分割出让。

2、项目用地的房屋和坟地拆迁安置,管线、杆线拆迁,均由招商方完成并承担费用。

3、土地价格:根据规划设计要求,报省人民政府办理农转征手续,项目用地报批手续工作由合作方负责,龙山禅寺、龙山度假酒店项目用地报批手续费用由招商方负责。龙山禅寺属宗教特殊用地,由县人民政府按国有划拨方式提供用地。龙山度假酒店用地属经营性用地,由县人民政府挂牌出让用地,最终价格以招商方与合作方谈判并签订合同为准。

4、龙山禅寺经营年限为30年,到期后合作方无偿将龙山禅寺所有资产移交给招商方指定的机构所有;龙山度假酒店权属为乙方所有。

(五)项目规划要求

1、龙山禅寺及龙山度假酒店的规划设计方案必须符合招商方的总体规划和要求,设计方案必须征得招商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实施。

2、龙山禅寺及龙山度假酒店用地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均按项目建设用地条件书执行。

(六)奖励及税费优惠

1、为加快推进岳坪峰国家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合作方按招商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项目建设,经竣工验收达标后由招商方一次性奖励合作方1000万元。

2、龙山禅寺及龙山度假酒店的土地报批、项目核准批复手续由招商方负责,龙山禅寺、龙山度假酒店项目用地报批手续费用由招商方负责,龙山禅寺建设免收报建手续费用及税收,龙山度假酒店建设报建费用及税收按照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标准执行(新党发【2017】12号文件)。

五、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招商方的责任与义务

1、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提供用地两块,面积约85亩。

2、招商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应及时办理报批项目用地,批准手续后及时办理好不动产登记证,在移交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由甲方负责调处,调处费用由招商方承担。

3、招商方负责成立项目指挥部,协助合作方处理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及经营期间的周边关系,为合作方创造良好的建设和经营环境。享受新邵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招商方协助合作方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报批手续,同时为合作方的施工建设提供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

5、招商方负责协助合作方在项目规划红线用地周边提供能满足施工期间的用水、用电接口各一处。负责项目规划红线外的杆线、管网、管线建设费用由招商方负责,规划范围内支出费用由合作方承担。(二)合作方的责任与义务

1、合作方负责项目建设资金与经营管理,并依法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缴纳各项税费。

3、合作方必须按照高标准设计龙山禅寺规模及三星级宾馆的龙山度假酒店建设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和内外装修,符合规划要求。合作方如擅自变更规划条件,私自变更正式有效的规划设计方案或不按正式有效的规划设计图纸施工,招商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义务,合作方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4、合作方有关报建资料及规划设计图纸须提交招商方审核通过后(招商方收到相关资料后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相对复杂的图纸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才能施工建设。合作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合作方有义务向招商方定期通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5、合作方在建设过程中,必须按法定的建设程序办理建设各项报批报建手续,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环评、可研、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供应和安装等企业,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职能部门的监管。

6、所有项目报批应如实报甲方备案,并负责各项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为竣工交付、办理产权提供依据。合作方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如发生任何质量、安全事故,概由合作方承担责任和一切费用。

六、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则由违约方赔偿另一方违约金1000万元,并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如因国家政策变化或制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延期的除外。

七、其他事项

1、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时,合作方应向招商方交纳建设保证金2000万元。

2、相关扶持政策及未尽事宜在招商竞争性谈判中洽谈确定。

八、招商合作方式

1、招商方负责工程建设中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土地报批手续办理、规划红线外水电管线开通。

2、合作方负责项目建设、运营及其他相关事项。

3、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县法制办、住建局、商务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发改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林业局、城建投、新邵岳坪峰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等部门集体会谈。先意向性谈判,再根据意向结果启动竞争性谈判最后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县委常委会议确定合作方。

九、报名条件:

要求投资人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以下资格要求(以下资质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并经过年审合格)

1、投资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2、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3、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

4、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十、投资申请及投资保证金(保函)的交纳

1、申请人须于2017年10月 16 日09:00至2017年10月 24日17:00(7个工作日)持本招商公告要求提交的有关资料,到新邵岳坪峰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提出投资申请,并交纳报名费(保函)2000万元,交纳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4 日17:00(指银行交换到账时间)。

2、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资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新邵县人民政府将在2017年10月27 日17:00前确认其投资资格,并与新邵县人民政府签署《新邵岳坪峰国家森林公园景区系列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合作协议》 。

十一、报名地点及银行账号:

地点:新邵岳坪峰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银行账号:

      户名:新邵县会计核算中心专项资金专户

      账号:1906025029024935205

      开户行:工商银行新邵县支行

十二、联系人及电话

陈  彬       13873965568

十三、特别告知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项在合作协议中另行约定。


新邵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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