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新邵籍人员非必要不得前往云南边境
地区及涉毒赌诈重点国家的
通 告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依然严峻。为坚决遏制新邵籍人员非法出入境从事涉诈、涉毒、涉赌违法犯罪活动,防止新邵籍回流人员带来的境外疫情输入风险,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联席办相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新邵籍人员非必要不得前往云南省德宏州、临沧市、普洱市和西双版纳州等边境地区和柬埔寨、缅甸、老挝、阿联酋、菲律宾、泰国、马来西亚、土耳其、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克兰等13个涉毒赌诈重点国家。
二、各地如有紧急情况确需前往上述国家或云南重点边境地区的人员,申请人应至少在出境或前往云南重点边境地区的前3个工作日向户籍所在派出所提出申请,须提供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国外房产证明(购房合同)、国外租房合同、有效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公派出差文件、旅游协议书、公司或店铺照片、缴税发票、境外重大资产证明、境外结婚生子证明等佐证书面材料。
三、对于确需前往上述国家或云南重点边境地区的新邵籍人员,各派出所经查询为非法定不准出境报备人员或非涉毒赌诈高危人员后,再进行对申请人前往上述国家或云南重点边境地区的必要性调查。对确有必要前往且无被拦截风险的申请人,签订《不参与涉诈涉毒涉赌等违法犯罪承诺书》、《不参与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承诺书》,采集人像、指纹、声纹、DNA、虹膜、手机等信息,建好档案,并填好《申请出境审批表》或《申请前往云南重点边境地区审批表》,经派出所将证明材料、审批表上报新邵县禁毒和反电诈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前往。
四、经审核批准前往上述国家和云南重点边境地区的人员,需将《申请出境审批表》或《申请前往云南重点边境地区审批表》等证明资料复印件随身携带,以便备查。若因未经审批被上级有关部门拦截、通报、劝返的,将一律报备为法定不准出境人员,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惩戒。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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