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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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5220007/2021-40007 发文编号: 新政办发〔2017〕42号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新邵县
发文日期: 2021-12-1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12-13 有效期: 2022-07-05

索引号:4305220007/2021-40007 文号:新政办发〔2017〕42号 统一登记号:XSDR-2017-0101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信息有效期:2022-07-06
签署日期:2017-07-06 登记日期:2017-07-06 所属机构: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7-07-06 公开责任部门:


新政办发201742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邵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新邵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6

新邵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认真做好2017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全面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711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以省下达考核任务数为准)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

1.坚持自愿原则。居住在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这4类重点对象,在自愿申请、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和严格执行对象审核的基础上,实施危房改造,争取“改造一片、优化一片、小康一片”

2.实施重点帮扶。重点帮扶对象应当为基本无投劳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的危房特困农户

(二)补助标准。根据省规定的标准和我县实际情况,确定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重点帮扶对象补助标准为720元/平方米;一般帮扶对象每户补助10000元~30000元;加固维修对象每户补助3000元~10000元。

(三)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经县危改办统一组织验收通过后,原则上由县财政通过银行一卡通直接发放给对象户;由乡镇、村统建代建的,由县财政按工程进度拨付至各乡镇(开工后拨付50%,竣工验收后拨付50%

三、实施要求

    (一)改造范围。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农村危房应是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建筑,必须以农业户口村民现居住的合法建筑为前提,以下情况不能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的分户老人儿子有住房的拥有车辆、工商执照的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全家长期居住在外地,不能提无房证明的。

(二)改造方式。重点帮扶对象实行“县统筹,乡镇村为主”的统规统建模式,各乡镇在县住建局、财政局等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六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组织施工、统一筹措建房资金、统一验收等工作;乡镇、村负责宅基地科学选址和“三通一平”保障正常施工,并负责解决困难户的基本生活用品,确保实现“选得准,建得起,搬得进,住得好”目标。一般帮扶对象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自建公助。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引导群众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原则上应按《新邵县农村建房施工图集》施工,必须设置室内厨房和室内卫生间)加固维修对象提倡节约原则,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维修方式予以改造,拆除重建的财政不予补助。D级危房可加固的要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

    (三)确定补助对象的程序。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申请危房改造,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时,应当明确申请类别(重点帮扶或者一般帮扶)。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评议时,应当有50%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及管理员逐户上门核实,坚持以户主作为唯一身份确定补助对象推荐至县危改办。县危改办对重点帮扶对象逐户上门核实确定,其他帮扶户核查比例不少于20%。村、乡镇和县评议、审核结果,分别在村级公告栏、乡镇公告栏、县级媒体或者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拍照保存。

    (四)改造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全县按1人户30一35平方米、2人户40一45平方米、3人户50一6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16-18平方米的标准实施改造。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

    (五)技术服务。乡镇建设管理员在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确定前、施工中、竣工后,都应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当即告知帮扶对象,并提出处理建议做好现场记录;来年进行入住和旧房拆除情况复访对重点帮扶对象县危改办应派人员至少到现场2次(对象确定前和竣工后)。

(六)档案管理。根据上级要求,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对象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申请、国土批文、审核审批、公示、协议、补助资金支付到户凭单等材料,并在信息系统中上传补助资金支付到户凭单照片。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对象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对象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将对象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与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相衔接,从存量危房中选取改造对象,改造一户核销一户。凡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确定对象(2017710前)。县住建局及各乡镇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全县4类重点对象危房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确定补助对象的程序和补助标准落实帮扶对象,并按改造方式进行分类各乡镇确定后的危房改造花名册报县危改办。

(二)组织实施(2017711日-11)。711日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进入动工实施阶段,各乡镇要积极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建房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今年8月底前全县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开工率达到80%以上9月底前全县年度危房改造任务100%开工。11月底前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必须全面完成,确保春节前农村房改造100%入住新居。

(三)检查验收(201712月1-12月15日)。认真自查和总结的基础上,各乡镇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工作总结和验收申请。县危改办统一组织对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12月下旬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住建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协管住建工作的副主任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审计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移民局、县住建局、县统计局、县公安局、邵阳赛双清投资集团公司、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局、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残联、县规划局、县农商行、县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住建局。各乡镇要相应成立领导小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工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住建部门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改造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对象审核、信息录入、舆论宣传、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衔接补助资金拨付;会同县民政、扶贫、移民、残联、公安、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对象认定工作;会同县发改、财政、统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工作。县发改部门负责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实施,配合争取中央投资项目补助。县民政、扶贫、移民、残联部门负责协助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摸底调查、对象确定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安排筹措和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危工作经费。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国土手续。县林业部门负责根据乡镇、村提供的建房计划及时办理占用林地及建房用材手续。县电力部门负责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免费安装危建房入户的电线、电表。县农商银行负责按政策要求向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提供贷款支持。县审计部门负责对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县监察机关负责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县统计部门负责配合县住建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评估认定。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农村危房改造优惠政策继续按《新邵县农村贫困农户危房(D级或无房户)改造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新党办字201655)有关规定执行。

    (三)拓宽筹资渠道。各乡镇要采取“政府救济一点、政策优惠一点、银行贷一点、乡邻乡亲帮一点、投工投劳一点”的办法,多渠道、多途径筹措资金。要教育引导建房户自力更生,克服“等、靠、要”的思想,提高自救能力,多方自筹资金。县农商银行要按政策要求积极为农村困难户建房提供贷款支持。

    (四)科学合理选址。农村危房改造选址要按照避灾让水、节约用地、方便群众的总体思路,不占用河道和公路,不在山体滑坡、风口、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建设,不在电力线、光缆通过区建设,不占用基本农田。在山坡建设,要利用地形,注意避免大开大挖,要搞好挡土墙、边坡排水设计等,真正做到防灾抗灾、经济实用。

    (五)强化监督检查。县政府将采取多种方式,对各乡镇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违规施工、面积超标、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省市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同时,县政府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月进度报告制度,各乡镇每月22日前要将本月改造进度报县危改办。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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