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贷款资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名称: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贷款资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XSDR-2018-01005
索引号: 4305220007/2022-40640 发文编号: 新政办发〔2018〕20号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新邵县
发文日期: 2018-04-2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8-04-24 有效期: 2022-11-10


新政办发201820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邵县贷款资金建设工程项目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新邵县贷款资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24

新邵县贷款资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一、

第一条为了完善我县贷款资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规范贷款资金的使用,监管贷款资金的流向,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贷款资金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控制投资规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贷款资金建设工程项目是指通过融资、贷款、发债、PPP等渠道获取资金用于建设的工程项目。

二、建设工程项目前期阶段管理

第三条项目的初期策划、选址等工作应注重可行性和操作性,由业主单位或者业主委托的实施单位负责策划,调查、研究、确定建设工程项目地址。

第四条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的地形图测绘、规划测量、概念性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国土测量、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评估、用地复垦、水土保持、能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地质勘查、造价咨询等前期工作,由业主单位按相关规定、程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业务能力强的单位编制。编制单位须按相关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勘测等作业并出具成果报告。成果报告保证真实可靠,由业主单位送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等部门办理立项审查等相关手续。

第五条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必须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实施。合同签订必须严格遵守合同会签程序。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合同的登记备案。

三、项目实施阶段管理

第六条施工图纸会审严格按相关规章、制度实施,并及时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质监、安监、建设施工许可等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要求编制好项目开工申请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查,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后,下发项目开工令。

第八条现场施工协调例会每周召开1次,要对本周工作进行总结,对下周工作进行计划,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办理现场签证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凡属设计施工图纸修改或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减少或变更等合同约定之外的工作内容,均应办理现场签证。

第十条变更工程应按工程管理规定报相关领导批准后才能实施。凡属设计施工图纸技术要求的工程量现场计量,均应办理工程量现场计量验收单。

第十一条工程量现场计量验收必须严格遵循:经相关单位批准的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行业标准及国家规范。工程量现场计量验收单必须在下道工序实施前,由各方现场验收确认,单一认可、事后补办及未经批准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第十二条进行工程量现场计量验收时,施工单位必须提供现场实际的测量资料报告,经监理单位、业主单位批准,方可进行验收签字确认。工程量现场计量验收单必须经工程总监审查,报业主单位审定。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原则:

(一)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

(二)实际情况与设计有出入或设计未考虑的地方;

(三)凡实际工程量与投标清单工程量有出入的(含多算、少算、漏算)均应按变更程序办理。

(四)因业主单位要求更改或调整设计。

(五)因地质变化发生变更的。

第十四条  设计变更的办理原则:凡属变更工程均应事先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意向申请,变更意向申请经批准并由监理工程师下达变更令后,施工单位才能组织实施,变更工程完工并质检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报告,变更报告审批后才能计量。变更办理应严格按照县工程变更相关规定程序实施。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必须及时报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审核。一经批准,业主单位必须督促监理单位严格监督管理实施,确保实现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第十六条工程进度月报表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填报,内容应包括本月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概况、进度概要,形象进度及其说明、质量分析、分部分项完成的实际工程量等。如该工程由业主单位委托其他单位或指挥部负责实施,上报工程进度月报表时,必须同时递交一份工程进度月报表给业主单位。

第十七条项目建设进度报告由监理单位编制。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的近期趋势,对工程建设进度的监测、检查、比较分析图表,进度的偏离程度、偏离原因分析和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第十八条  现场材料设备进场验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合同约定、行业标准及国家规范执行。

第十九条做好文字、图片等资料管理、存档等工作,结合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进行分类、整理、移交、归档。

第二十条隐蔽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位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安排,业主代表参加验收并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报告和计划安排,报监理单位审核同意,业主代表提出审查意见,报业主单位批准。

第二十二条工程进度款支付严格按合同规定和县工程建设进度款支付程序执行,同时工程进度款支付必须符合贷款银行的付款程序,做到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由业主单位委托指挥部或其他单位负责实施的项目,业主单位应每季度组织本单位纪检监察、工程技术、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对项目进度情况、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不定期核查。单次付款金额超过伍百万元人民币的,施工单位申请支付前必须通知业主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未经核查的,业主单位可以暂停本次支付。

第二十四条工程结算付款严格按贷款银行的要求,依程序执行,经决算审计后,对最后一次工程结算付款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抵扣工程预付款、工程质量保证金。

四、项目的交付使用和维护

第二十五条   在工程项目保修期内,业主代表应定期回访,掌握工程交付后的使用情况,并处理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投诉问题。

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根据合同约定,在服务期限和服务范围内,业主单位应做好项目维护和管理工作。

五、附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邵阳赛双清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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