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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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11-07-23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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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发〔2009〕21号

登记号:XSDR-2009-00020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县直属机构:
为认真做好我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2000年,我县开展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全县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查清近10年来我县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对于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人口与资源、环境、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快富民强县,构建和谐新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将科学发展观贯穿人口普查工作全过程,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为各级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二、人口普查的时间和内容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调查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组织实施及经费保障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确定专人负责,建立人口普查工作责任制,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各项工作到位,保证此次普查任务圆满完成。
为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县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镇乡人民政府必须在2009年12月底前,成立以镇乡长为组长、党政综合办主任为普查办主任,统计人员为业务副主任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镇乡要把人口普查作为政府工作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此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镇乡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普查经费,及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工作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依法普查,保证数据质量。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要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新闻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为确保我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圆满成功,按照全县的统一要求,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力量对各镇乡的人口普查工作进行不定期地督促检查,实行目标管理,层层签订责任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附件:新邵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新邵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 放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周曙光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唐志慧 县统计局局长 (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肖克寒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钟威山 县督查室主任
周红书 县公安局副局长
何想民 县财政局副局长
邹瑞成 县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成 员:杨栋梁 县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何智慧 县监察局副局长
黄庚书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肖体清 县发改局副局长
龙剑锋 县教育局副局长
郑喜鸿 县民宗局副局长
杨胜国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李跃进 县司法局副局长
彭旭成 县人事局党组成员
王谷生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东林 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
周军根 县建设局副局长
谢再兴 县农业局党组成员
肖翠屏 县卫生局副局长
石党星 县工商局副局长
樊晓林 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周松林 县统计局副局长
张开健 县人武部后勤科长
陈要江 县武警中队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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