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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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11-07-23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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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新邵县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新邵县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办法

第一条为了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务信息,是指政府机关在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和掌握的文件、数据、图表等资料。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机关,是指本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和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应当遵循合法、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政府机关的下列政务信息应当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开:
(一)管理规范和发展规划方面
1、政府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
2、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3、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
4、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
(二)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1、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灾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2、扶贫、优抚、教育、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3、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
4、行政许可相关事项;
5、政府机关办事程序、条件、依据、时限和联系方式;
6、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7、同人口、企业、自然资源与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有关的基本情况;
8、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处理情况。
(三)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
1、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
2、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
3、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四)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
1、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
2、政府机关领导成员的履历、职责、变更情况;
3、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第四条涉及个人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决定部门应当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布,充分征求公众意见。
第五条下列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一)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机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第六条有关政府机关主办各类政务活动(信息发布会、通报会、大型活动等),应主动与县政府信息网站联系,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发布,做好宣传工作。
第七条依照本办法应当发布的政务信息,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有关政府机关应在该信息发生或者变更后七日内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
第八条信息发布责任单位须建立信息报送审批制度,指定专人对上传的信息把关,对已通过审查上传的内容进行登记建档,并由经过培训的信息员负责上传工作。
第九条政府机关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运行安全、保密规定,严禁涉密信息、有害信息上网,如有违反,按照“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县监察部门、县政府法制部门、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及其相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对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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