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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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11-07-23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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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新邵县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新邵县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好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问题,确保我县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顺利实施,根据《湖南省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乡(镇)村实施”的工作格局,扎实有序地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2、坚持阳光操作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4、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5、坚持危房改造与灾民重建相结合的原则。危房改造是指居住在农村属于D级及C级危险房的困难户;灾民重建是指去年以来因各种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损、无房居住必须新(改)建的困难户。
(三)建设任务
按照省政府的安排,今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已纳入为民办实事考核内容。我县根据省里下达的改造任务分配给镇乡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为950户(具体见附表)。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房改对象。2011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重点是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因灾倒房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贫困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按照省规定的标准和我县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对因灾损坏民房自救能力较强的修缮户补助一般不超过3000元/户,对因灾倒房程度损坏较大但通过修缮后仍可居住的补助5000元/户,新建房屋补助10000元/户。特困对象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五保户、特困残疾人家庭可补助12000元),对新建住房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贫困建房户补助3000元。
(三)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由县民政局会同各镇乡分两次直接拨付给各建房户。改造房屋打好基础时,预付补助资金总量的50%,工程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房屋全倒或无房居住的农户应择址新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农民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镇乡、村组可实行统建。地质灾害易发区,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对无房或居住在危房的五保户可以村为单位建“五保之家”及连建房。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和改造资金适当调整。引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住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木)瓦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有菜地,有前后庭院;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统一在醒目位置设置全省统一的农村危房改造标识。
(三)档案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湖南省民政厅要求,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与信息需求相一致。

四、危房改造优惠政策
(一)对危房改造户和因灾全倒户重建住房实行国土、房产、林业等所有税费全免政策
1、相关职能部门要简化手续,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做到服务零距离,手续零收费。
2、在原地原面积内建房的,免收一切税费和工本费,原地超面积建房的,超面积部分按有关规定收取税费。
3、异地选址建房面积在原倒房面积范围以内的,免收一切税费,超面积部分按有关规定减半收取税费。
4、新建房面积一般不得超过原房屋占地面积。
5、居民倒房面积的计算以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书核准的面积为准。
6、在县城规划区内的建房户,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到县城乡规划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方可动工建设。原面积内建房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超面积部分按有关规定收费,服务性收费按标准减半收取,规划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补助资金。
(二)用材指标实行控制
1、林业部门按倒房面积每25平方米批一个立方米木材的标准下达砍伐指标,用于危房改造,在规定指标内免收一切费用。
2、对亲友捐赠给灾民的干木材,免收一切费用。

五、危房改造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4月下旬—5月中旬)。县民政局及各镇乡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因灾倒房户、残疾人特困户、低保户和其他(C)级和(D)级危房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确定对象(5月下旬—6月上旬)。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乡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建房对象。确定对象工作于6月10日前完成,并将危房改造花名册报县危改办(县民政局救灾股)。
(三)组织实施(6月中旬—11月上旬)。县委、县政府及时组织召开全县危房改造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县危房改造工作。县政府与各镇乡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书,各镇乡与村及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确保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于11月上旬前全面完成。
(四)检查验收(11月中旬—12月上旬)。各镇乡改造任务必须于11月10日前完成,在自查和总结的基础上,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工作总结和验收申请。11月中旬开始,县政府将对全县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全面验收。12月上旬做好迎接省市验收准备。

六、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县政府成立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吴劲松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周培中任副组长,刘建明、李剑军、罗松林、雷安祥、李智民、张刚、李兴安、谢快新、翟孝奇、陈善斌、李凡中、孙三喜、李正军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雷安祥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民政局救灾股。县房产局负责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规范要求,对拟安排今年进行危改的C级和D级危房进行技术鉴定;危房改建的户型设计图样由县规划局牵头负责;整个工程督查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牵头负责;工程竣工后,由县民政局牵头负责验收。各镇乡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制,各镇乡镇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民政办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实行县民政局包镇乡、镇乡包村、乡村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责任到人、联系到户。
(二)多措并举,筹集资金。各镇乡要采取“政府救济一点、政策优惠一点、银行贷一点、乡邻乡亲帮一点、投工投劳一点”的办法,多渠道、多途径筹措资金。要教育引导建房户自力更生,克服“等、靠、要”的依赖思想,提高自救能力,多方自筹资金。农村信用社要为农村困难户建房提供小额贷款支持,每户最高可贷款5000元。
(三)科学选址,安全适用。农村危房改造选址要遵循避灾让水、节约用地、方便群众的总体思路,不占用河道和公路,不在山体滑坡、风口、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建设,不在电力线、光缆通过区建设,不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在山坡建设,要利用地形,注意避免大开大挖,要搞好挡土墙、边坡排水设计等,真正做到防灾抗灾,经济实用。
(四)强化督查,增强实效。为确保全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圆满完成,县政府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各镇乡的改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镇乡也要加强跟踪督查,实施倒计时督导。凡不能按要求完成改造任务的单位或对象户,县政府将适时对改造指标进行调整。同时,县政府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月进度报告制度,各镇乡每月2日前将上月改造进度报县民政局。

七、奖惩措施
为保证措施到位,全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综合评比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实行分档奖励。对按时按质完成危改任务的镇乡,奖励镇党委书记、镇乡长、分管民政领导及民政办主任各1000元。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省市验收不合格的单位扣除相关人员的奖励,并通报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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