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邵县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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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11-07-23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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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新邵县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六年四月十五日

新邵县农业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邵县委新邵县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新邵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新党字[2005]10号)精神,将原县乡镇(民营)企业局有关农业企业(种植业、养殖业)管理和统计职能划归县农业 局,县人民政府蔬菜工作办公室划归县农业局管理。县农业局是主管全县农业、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民营经济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并入的职能
撤销县乡镇(民营)企业局,将有关农业企业(种植业、养殖业)管理和统计职能划归县农业局。
(二)新增的职能
1、根据湘政办发[2004]33号文件精神,增加农业产业化管理职能。
2、根据湘编办函[2004]12号通知精神,县人民政府蔬菜工作办公室划归县农业局管理,增加“菜篮子”工程管理职能。
3、将县农办原承担的加强农业产业政策研究,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加工发展,研究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制定实施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发展的职能划归县农业局。
(三)强化的职能
1、研究提出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体系及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
政府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调整职能事项,按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农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农业生产和农业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全县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负责做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对全县乡镇(民营)企业进行规划和指导。
(二)研究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乡镇(民营)企业及农村第三产业的有关措施,指导乡镇(民营)企业进行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种植业的政策文件草案,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和耕地使用流转工作;指导监督耕地保养保护与改造。
(四)研究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拟定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研究制订“菜篮子”工程规划;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预测并发布农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荒滩、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六)主管全县植物内外检疫(不含森林植物内检)工作;在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统一监督指导下,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七)拟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规定,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乡镇(民营)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
(八)拟定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新品种的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农业行政执法体系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登记;依据有关政策和法律保护乡镇(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九)承办县政府授权的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实施农业援助项目;组织有关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管理国家和省、市、县扶持乡镇(民营)企业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以及农业局系统的各类专项资金;指导局属单位的工作,监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权限管理局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机构编制等有关工作;指导乡镇(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财务会计、内部审计,负责组织全县乡镇(民营)企业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业局设置5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组织起草工作计划、综合性报告、汇报材料和文件,组织综合性会议,组织新闻宣传和调查研究;负责文秘、提案、机要、保密、保卫、机关后勤服务管理以及本局重大事项和决定的督办工作;负责全县农业信息工作,预测并发布农业经济信息,搞好农业系统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全县农业系统档案体系建设和本局系统的档案工作;撰写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研究制订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培训和劳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协助抓好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研究提出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规划、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局管各项资金;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编制农业事业财务统计报表;承办农业局系统各类项目的审查申报工作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有关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的政策建议,指导局属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
2、粮油生产股
研究拟定粮油作物生产的近期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计划;研究提出粮油作物生产发展的配套政策和技术措施;调查分析粮油作物生产形势和开发动态,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区域布局、农产品加工、质量改进、效益提高和耕作制度改革措施;指导粮油作物生产和产业化工作;组织协调粮油作物重大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总结推广发展粮油作物带方向性和有指导示范作用的先进经验。
3、经济作物股
研究拟定经济作物的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经济作物发展的产业政策建议;调查分析经济作物生产形势和市场动态,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区域布局、产品加工、质量改进、效益提高和栽培方式改革措施;指导经济作物生产和产业化工作;负责相关技术项目、建设项目的设计审定和技术培训,并负责经济作物相关项目实施;推广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
4、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与法制股合署办公)
负责组织宣传、实施农业法律、法规、条例和《乡镇企业法》,集中统一行使农业行政处罚职能,实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依法查处各类涉农违法案件,打击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民利益;行使法律赋予农业局的各种行政许可权和检查权,审查发布审批事项和采取强制措施;组织协调植物检疫、种子管理、农药监督管理、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以及农业责任事故鉴定等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承办本局有关法律事务及法制工作。
5、农业产业化指导管理股(加挂乡镇企业规划统计股牌子)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协调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龙头企业建设;指导农业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开展技术交流和服务;拟定农业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农业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产品质量和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建设工作。
负责全县乡镇(民营)企业(含工业企业)的统计工作;制订全县农村第三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扶持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措施;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对农村第三产业发展进行宏观指导并提供各类服务;指导第三产业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内部审计,提高经济效益。
研究制定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和管理外向型农业项目;组织农业对外开放政策调研;组织实施农业援助项目;组织乡镇(民营)企业招商引资;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承办有关部门授权的农业涉外事务。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四、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
核定机关行政编制12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农艺师1名;股室负责人5名。
五、归口管理单位
县人民政府蔬菜工作办公室,为具有行政职能的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2名。职能为会同有关部门拟制全县“菜篮子”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专业菜地、商品菜基地的生产技术指导;组织贯彻实施《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负责全县菜地开发基金的收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基金管理,抓好菜地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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