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造纸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造纸企业的发展,解决当前突出的造纸企业环境问题,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湘政发[2006]2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造纸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7]208号)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全市第三批(第二阶段)停产整治造纸企业名单的通知》(市政办明电[2008]28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新邵县恒通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新邵县宝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新邵县广源纸业有限公司、新邵县金龙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造纸企业实施停产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邵县恒通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必须在2008年3月31日前停止生产。
二、被实施停产整治的企业务必要加大治理力度,加快治理步伐,在2008年12月31日前实现废水处理设施齐全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经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恢复生产;否则,一律实施关闭。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