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新邵县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新邵县粮食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邵县委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新邵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 的通知》(新党字〔2010〕21号)和《中共新邵县委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新邵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新党字〔2010〕22号),设立新邵县粮食局。 新邵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全县粮食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提高粮食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粮食流通、粮食储备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的粮食发展战略,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收储、动用地方储备粮食和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战略建议;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积极推进全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二)组织、协调并督促国有独资和国有参股粮食购销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人民政府制订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三)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
(四)承担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地方粮食储备总量规模、网点布局、购销计划和动用地方储备粮食的建议、制定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承储企业严格执行《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五)拟订贯彻国家、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粮食流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经营者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粮食库存数量、粮食加工设施设备技术条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核准社会粮食经营者入市收购粮食资格,实施粮食收购许可行政管理;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积极推进全县粮食产业化经营发展。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八)负责全县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指导全县粮食系统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国有独资和国有参股粮食购销企业国有资产。
(九)负责粮食质量和安全信息收集、发布和上报;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监测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粮食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综合档案和机关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督办、提案议案办理、保密、文明卫生单位创建、政府网站维护及其他行政管理等工作;起草局机关综合性工作规划、总结以及其他重要文件材料;负责局机关行政会议记录。
(二)政工股。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承办局党委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廉政建设、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统战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
拟订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全县粮食工作重大问题的宣传、通报,起草有关重要文件;监督检查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协调粮食流通中介组织的关系。
(四)监督检查执法股(加挂新邵县粮食综合检查执法队牌子)。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和军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处理重要监督检查专案事项。
(五)调控股。
拟订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地方储备粮的具体方案;承担粮食监测预警、粮食应急和全县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协调粮食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衔接;监督实施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的规模、布局、收购、销售、轮换计划的建议;承担县级储备粮数量、质量、补贴和储存安全工作;协调地方与部队军粮供应关系;根据驻防建设要求,提出军粮供应网点布局建议。
(六)财务审计股。
承担机关行政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全县粮食行业财务会计报表审编与上报工作;负责局属单位法人代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核算和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局机关、国有独资粮食企业基建预决算;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负责审核和督促检查粮食补贴资金的拨补、使用及管理;管理县直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财务挂账;监督管理县直国有独资和国有参股粮食购销企业国有资产;参与对国有独资和国有参股粮食企业经济违纪案件的查处和进行审计鉴定。
(七)行业发展指导股。
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申报和验收工作;指导全县粮食行业质量、计量、市场建设、加工统计和安全文明生产工作;负责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新技术推广工作;负责粮食系统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受理全县粮食系统群众来信来访案件;负责收集报送粮食质量与卫生安全信息;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与品质测报;承担粮食质量与原粮卫生监测、抽查任务。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事业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委书记1名,股(室)长14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新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新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