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我县“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认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推动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节能降耗目标为:到2010年,全县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2005年下降20%,即由2005年的1.40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1.12吨标准煤/万元以下;主要耗能产品综合能耗总体达到或接近本世纪初国内先进水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5%。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为:到2010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10%;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2005年下降12%,即由2005年的6234吨削减到2010年的5486吨以下;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下降11%,即由2005年的3643吨削减到2010年的3243吨以下;城镇污水处理率达5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产业节能。实施上下联动,树立清洁、节约、安全、健康的发展理念,努力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积极推广使用节能型新技术、新工艺,大力支持新型节能产品研发、生产和推广使用。鼓励企业自行研发、生产、推广使用节能产品。同时制定鼓励政策,对列入国家、省《节能产品目录》的生产企业予以专项奖励,对推广使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企业给予必要的资金补助。通过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积极为低耗能的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创造条件,全面扩充县域经济总量。
(二)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小化工、小水泥、小造纸、小冶炼企业是我县的重点污染源,也是国家、省政府重点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行业。因此,要按照上级的要求,认真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一是对5000KVA以下的电石炉、3200KVA及以下的铁合金矿热炉和100立方米以下的高炉,敝开式电石炉、土焦炉要坚决依法淘汰并进行废毁处理,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保留和恢复;二是在2008年底前,要淘汰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进一步消减机立窑生产能力,依法关停并转规模小于20万吨、排污不达标的水泥企业;三是加大造纸行业的污染整治力度,2007年底前,要依法关闭环保不达标、年生产能力小于1万吨的废纸造纸企业。
(三)全面抓好节水工作。鼓励采用先进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开源节流,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一是强化宣传,提高公众对水资源日益枯竭的认识,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感,自觉采取节水措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二是鼓励和支持企业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加快实施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和矿井水的利用,造纸企业及湖南新龙矿业有限公司、湖南阳光电化有限公司、新邵县兴肥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废水循环使用率,废水排放量在原来的基础上减少30%—50%,提高工业用水重复使用率;三是大力推广农业节水技术,降低浇灌定额。
(四)严格建设项目准入门槛。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按照“管住增量、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思路,严格能耗、环保、清洁生产准入门槛,禁止高污染和环境敏感的企业进入,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能耗项目。
(五)强化污染治理。按照“十一五”减排工作总体目标,继续加大对冶炼、矿山、造纸等企业污染源的整治,分阶段确定减排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实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分批限期整治,逐步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对逾期未完成治理或治理无望的企业依法予以强制性关闭,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同时,继续加强高硫煤禁燃区建设,深化城区禁烧散煤、禁噪和扬尘防治专项治理,进一步改善县城环境质量。
(六)推进建筑节能。依法加强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质监、监理、工程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公共建筑要积极推行节能管理和改造,新建公共建筑必须符合节能标准。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推进建筑节能材料产业化,重点发展以工业尾矿、粉煤灰、建筑渣土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降低万块标砖综合能耗。建立专项奖励基金制度,对开发生产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项目及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新型墙体材料要求的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可予以专项基金奖励。
(七)加强交通运输节能。积极推动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先发展城乡公共交通,提高运输效率;加快淘汰超过国家能耗标准的汽车。
(八)抓好公共服务节能。切实推行办公节能。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发挥表率作用,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节约。坚决杜绝办公室无人时的长明灯、白昼灯,提倡每天在上班时间少开1小时空调。抓好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严格控制公共建筑室内空调温度,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设置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之外,夏季室内温度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0摄氏度。县工业、工商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大力推进政府节能采购,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采购范围。对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严格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优先采购国产低排量节能型车辆,禁止超标准配备。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化发展。在公共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开展创建“绿色饭店”活动,在宾馆、饭店等行业提倡逐步取消使用一次性用品。
(九)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支持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积极推进农村沼气化工程,优化用能结构。大力推广天然气,煤气和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鼓励县城80%以上的居民用上管道天燃气,减少居民生活耗煤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产业化,积极推荐列入国家、省重点节能项目,争取资金、政策等支持。
(十)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多元投入”的工作思路,加快推进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和县城污水处理厂等治污减排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升环境质量。抓好规模畜禽养殖场治理,全面提高城乡生产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和达标排放率。积极抓好垃圾焚烧处理技术研究应用。加快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积极探索镇乡生活垃圾处理方式,推进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
(十一)推动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加快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的实施,强化能效标识使用情况的检查,扩大能效标识在家用电器、电动机、汽车和建筑上的应用,不断提高能效标识的社会认知度,引导社会消费行为,促进企业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推动自愿性节能产品认证,规范认证行为,扩展认证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一是加大对县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对达不到节能减排要求的,实施限期整改。二是针对不同时期突出的环境问题,开展环境执法专项检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严格环境执法,严肃查处屡查屡犯、恶意排污的企业,依法加大行政处罚的力度与罚款额度。三是健全能够反映污染治理成本的排污收费机制,依法、足额、全面征收排污费,切实扭转排污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状。四是加强节能执法,监督用能企业依法用能,限期淘汰国家明令淘汰的重点用能设备。五是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统计执法检查力度,认真查处在节能减排等统计指标上弄虚作假的行为。
(二)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加强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加强环境监察和监测的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监察、检测能力;环境监测站加大监督性监测频次,加大企业排污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确保现有在线监控系统运行正常,实时掌握企业排污情况。
(三)完善节能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按照产业政策要求,建立有利于节能降耗的价格机制。对限制类的高能耗企业和其它能耗超标的企业,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实施电力分时电价办法,挖掘低谷用电潜力,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鼓励发展节能中介服务组织,支持各类资本投资组建多种所有制形式的节能服务中介机构,引导节能中介服务组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企业和用户提供诊断、设计、改造、运行、管理等相关服务。
(四)实施节能减排表彰奖励制度。每年组织开展分行业分系统的节能减排工作考核与评比,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授予“节能减排示范单位”、“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和“节能减排标兵”称号,并予以表彰和奖励,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工作。
(五)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把节能减排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内容,进一步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支持力度。把节能减排方面的重点项目列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设立减排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减排补助。税务部门要积极支持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用足用好用活国家及省在发展循环经济及节能减排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依法开展节能减排执法和监督、监测,逐步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监察、监测组织体系。县政府成立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发改局、工业局、监察局、环保局、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水利局、统计局、农业局、林业局、煤炭局、电力局、工商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研究协调全县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纳入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的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之中,作为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并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切实加强对目标责任制的评价考核,确保节能减排任务完成。
(七)加强节能减排宣传。县委、县政府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每年制订节能减排宣传方案,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宣传活动。特别是新邵信息、政府网站、新邵电视台等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节能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