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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美新邵
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来源: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
2011-07-23 08:48
来源: 更新时间:
2011-07-23 08:48
新政发[2003] 9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为强化我县建设项目工作责任,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保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健康、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就加强我县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项目工作的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必须牢固树立“项目兴县”、“项目强县”的思想,将思想统一到以项目汇集资金、以项目扶植财源、以项目为支撑点,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的认识上来,要做到项目在建一批,储备一批,向上面争取一批的梯次搞好项目工程建设,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国家更多的项目布局和资金支持。要把项目建设作为“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转变怕苦、怕难、怕担风险的思想观念,不断提高项目建设工作水平。
(二)设立机构,加强领导。县成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正副组长,县发展计划局、建设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交通局等项目相关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统一领导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发展计划局,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管理的日常工作,对项目的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实行全过程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也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多少,安排主要领导和得力人员负责,常抓不懈。
二、精心策划组织,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一)突出重点,认真筛选建设项目。各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要以国家宏观产业政策为导向,突出重点,充分体现战略性、前瞻性和科学性,根据县“十五”计划纲要和县域经济发展需要,结合本镇乡、本部门优势特点,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筛选一批事关全局,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社会、经济效益的骨干建设项目。
(二)科学分类,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储备库。项目库的建立,是项目申报的基础。县发展计划部门应组织专门力量,充分利用现有“硬件”设施和资料“软件”,在2003年底前,根据项目争取的难易或行业特点,综合分类,建立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储备库,并指导各镇乡、各部门选择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今后不定期地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对项目储备库进行滚动修改和充实完善。各镇乡、各部门要分别依据自己的特点,充分挖掘出项目潜力,尽可能全面地找准建设项目,并各负其责,安排得力人员和必要经费,完成项目建议书等必备材料和设计图纸,以备申报项目时急需。
(三)各司其职,履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职责。
1、项目业主或筹建机构:负责提出建设项目方案,完成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开工报告的编制、评估论证和申报工作,落实建设条件。
2、镇乡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项目规划,落实建设资金,搞好协调服务工作。
3、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提出行业建设项目规划,提出上报项目审核意见,加强对上级对口部门的汇报衔接。
4、县发展计划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指导督促全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包括编制下达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定期通报前期工作动态等。
凡向上申报的项目计划,由项目单位与县发展计划部门衔接,联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程序分别上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三、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大项目争取力度
(一)实行县级领导负责制。年初,县发展计划部门根据各业务主管部门、镇乡人民政府申报建设项目情况,结合国家产业投向,筛选一批重点建设项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每一个项目确定一名县级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相关项目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为成员,与县人民政府签订“建设项目争取目标责任状”,在项目申报落实过程中,实行一个项目、一套班子、一笔经费、一抓到底的办法。
(二)建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基金。1、资金来源:一是县财政每年安排预算资金50~100万元,乡财政从预算内安排不少于总预算0.3%的经费作为申报项目的专项费用;二是从每年争取国家和省安排投融资中提取一定比例:无偿拨款100万元以下的按5%提取,100~500万元的按4%提取,500万元以上的按3%提取,有偿资金按1%的比例从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中提取。2、资金管理:该项基金实行专户储存,滚动使用,主要用于向上级衔接申报项目和争取资金的业务开支,由县政府分管项目工作的领导一支笔审批,县发展计划部门负责管理,财政、审计负责监督。
(三)建立奖励机制。1、按国家和省安排投资的资金额提出1%作为项目奖励基金,在建设项目自筹资金中列支,经县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奖励在争取项目资金和项目建设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项目单位、项目法人和做出特殊贡献的有关人员。2、奖励办法:对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员,除评先评优、立功嘉奖外,还可采取发放奖金,破格提拔使用,晋升工资等奖励措施,具体办法由县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拿出年度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一)严格项目计划管理。国家项目投资计划,属指令性计划,必须严格按照计划实施。县发展计划部门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投资计划,会同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分解下达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单位必须凭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实施,确需变更项目计划的,由项目单位提出,项目主管部门签具意见,报县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县发展计划部门要及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跟踪监督项目计划的实施。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凡上级拨给建设项目的专项资金或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财政部门依据县发展计划部门的年度投资计划拨付建设资金。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和施工企业财务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各类财务报表和财务决算;工程款的支付票据要求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签字才能报销;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建设资金。
(三)实行项目责任制。为确保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发挥更大的投资效益,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的各项制度,明确项目经理及各部门的职责任务;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质量终身追究制;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四)建立监督机制。县发展计划、财政、审计、建设、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开工条件、工程质量、建设进度、竣工验收等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防止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使每一项工程成为廉洁工程、阳光工程、满意工程。
主题词: 计划 项目 意见
抄 送: 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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