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控制安全生产事故指标,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新邵县安全生产工作排名及年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三月三日
新邵县安全生产工作排名及年终考核办法
为了控制安全生产事故指标,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组织
县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具体由县安委办牵头,会同有关单位,依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新政办发[2006]2号文件下达的考核标准组织实施。
二、考核方式
由县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镇乡和实行月度考核的安委会成员单位在每考核月度的下个月2日前(法定节假日顺延)进行考核,对实行季度考核的安委会成员单位在每考核季度的下月2日前(法定节假日顺延)进行考核,按得分多少实行排队。
三、考核标准
(一)15个镇乡适用《新邵县2006年各镇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月度考核标准》;
(二)县安监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质监局、县交警大队、县煤炭局、县农机局、县消防大队8个单位适用《新邵县2006年部分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月度考核标准》;
(三)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经济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教育局、县外事旅游局、县工商局、县商务局、县公路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1个单位适用《新邵县2006年部分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季度考核标准》;
(四)其它被考核单位的考核标准另行制订。
四、年终考核办法
(一)实行月度、季度排名考核单位的计分办法
各镇乡、部分安委会成员单位原则上分别以月度或季度考核标准为准,考虑到修正值及“否决项”因素,具体考核标准为:
1、基础分。实行月度考核的单位其基础分按12个月的考核总得分的平均值的70%计算;实行季度考核的单位其基础分按4个季度的考核总得分的平均值的70%计算。
2、加减分。凡位于月度、季度排名前两位的单位,分别予以加1分、0.5分;位于月度、季度排名后两位的单位,分别予以减1分、0.5分。
3、否决项。凡涉及到“一票否决”的事项,坚决予以“一票否决”。
4、年终考核。综合考核得分占30%。
(二)未实行月度、季度排名考核单位的计分办法
未参加月度、季度排名的被考核单位,以年终考核结果为准。
五、奖惩办法
(一)凡年度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评为先进单位,由县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二)凡年终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年内不得评先评优,被考核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不得评先评优和提拔:
1、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
2、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三)对因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敷衍塞责、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