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有关单位:
县财政局制订的《新邵县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新邵县县直非常设机构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新邵县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
(县财政局 二OO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县直机关会议费的管理,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压缩会议规模,节减会议费用支出,减轻财政支出压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直各机关召开的各类会议。
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分为以下三种类别:
一类会议:县党代会,县人代会,县政协全委会,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全县劳模表彰会。
二类会议:全县经济工作会议,县委、县政府全会,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代表大会,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各镇乡党政主要负责人会议。
三类会议: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的县直各部门的全县性工作会议;县直各部门召开的部门性工作会议。
第三条 县级各类会议要本着“精简、务实、节俭、高效” 的原则,采取“大会少开,长会短开,部门会议联开”的办法,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会期。一类会议应按县委、县政府批准的时间;二、三类会议中除党派团体代表大会外,一般时间安排为1天,最多不超过2天。
会议主办单位要严格控制与会人员,除规定的会务人员外,会议驻地代表一律不安排食宿。一类会议的驻地代表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就餐,未安排就餐的,每天每人可发放生活补助10元。
第四条 全县各类会议实行定点办会制度。由县财政局通过招标或协商等方式,确定2家具备一定接待条件的宾馆作为会议定点接待单位,并按规定签订协议。
一、二、三类会议一般应在会议定点接待单位召开。在定点单位范围内,会议主办单位可自行选定会议接待单位。特殊情况并经批准在非定点单位开会的,其会议费标准应严格控制在本办法规定的统一标准之内。
第五条 在本系统、本单位招待所召开的会议,且主办单位与招待所协议价格低于本办法规定的综合定额标准的会议,经县财政局同意,可以不纳入定点管理范围。
第六条 会议费支出标准。
(一)住宿标准每人30元/晚,伙食补助标准每人29元/天(一类会议每天增加3元)。
(二)非脱产人员误工补助费每人10元/天,往返车船费标准如下:
单位 |
金额 (元) |
单位 |
金额 (元) |
单位 |
金额 (元) |
酿溪镇 |
3 |
太芝庙乡 |
22 |
龙溪铺镇 |
22 |
严塘镇 |
4 |
潭溪镇 |
16 |
迎光乡 |
22 |
雀塘镇 |
8 |
寸石镇 |
10 |
巨口铺镇 |
14 |
陈家坊镇 |
15 |
坪上镇 |
20 |
小塘乡 |
16 |
潭府乡 |
16 |
大新乡 |
22 |
新田铺镇 |
8 |
新邵县县直非常设机构财务管理
暂 行 规 定
(县财政局 二OO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为切实规范全县各非常设机构的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非常设机构是指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或者从我县实际工作出发,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为完成某项中心工作或重点项目建设而从有关单位临时统一抽调人员组成的,实行专项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工作机构。
二、非常设机构的资金来源
(一)上级财政和上级部门计划安排的专项资金;
(二)县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
(三)非税收入中安排的专项资金。
三、非常设机构的专项资金,必须纳入县会计核算中心设置专户管理。
四、各非常设机构的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努力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抽调人员在非常设机构工作期间,只能享受如下津贴或补助。
(一)外勤补助费:县城内的每人每天补助6元,驻乡镇或村所在地的每人每天补助10元;
(二)县城内交通补助费每人每月60元;
(三)加班补助费每人每天20元,但每人每月加班最多不得超过8天;
(四)春节上班报到补助费,其标准报财政部门审批;
(五)“五·一”、“十·一”、春节长假值(加)班补助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六)单项中心工作或项目工程专项奖金,其标准按县委、县政府或县财政部门批准的金额发放。
(七)电话费不予报销。
六、只有在非常设机构实际参加工作的人员才能享受上述规定的各项津贴和补助。抽调人员除享受上述规定的津贴和补助外,不得再发放其他任何项目的津贴和补贴,抽调在几个非常设机构工作的人员,只能在一个非常设机构领取津贴和补助。
七、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非常设机构的专项资金审查,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罚,其中较轻的,由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责令其纠正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规定从2006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