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县政府网站信息员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八月七日
县政府网站信息员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县政府网站信息员管理,进一步规范网络信息的报送和发布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信息报送单位,包括各镇乡、县直及驻县市属以上各单位、各企业。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网站信息员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及优秀信息员的评比和奖励等工作。
第四条 县政府网站信息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
(二)能准确把握和贯彻县委、县政府整体工作思路,熟悉本部门、本单位业务工作,有敏锐的信息触觉和较好的文字编辑及表达水平;
(三)具备一定的电脑基础知识,能够熟练运用相关网络应用软件。
第五条 县政府网站信息员分普通管理员、普通信息员和注册会员。
(一)普通管理员。普通管理员可在指定栏目内添加、删除、修改文章。普通管理员由县政府网站在后台添加,然后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相关单位信息员;
(二)普通信息员。普通信息员可以在县政府网站后台指定栏目发布信息,其信息需通知县政府网站按规定审核后,方能在公众信息网前台显示。信息员可由县政府网站在后台添加并分配相应权限,也可从前台注册,再向县政府网站申请相关权限;
(三)注册会员。注册会员可以在县政府网站“新邵文艺”与“信息中心”两大栏目发布信息,其信息需通知县政府网站按规定审核后,方能在公众信息网前台显示。注册会员可从前台注册,等待县政府网站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即可发布信息。
第六条 信息报送应坚持准确、快速的原则:
(一)按照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办法的要求,将本单位必须公开的信息及时报送到县政府网站;
(二)本单位在网上公布的信息有所变动时,要及时在网上更改或将更新后的资料报送到县政府网站;
(三)报送的信息必须经单位相关领导审核同意,确认无误后方可报送;
(四)报送方式:
1、通过公众信息网首页的“文件上传”上传至县政府网站服务器,并通知县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查收;
2、通过县政府网站后台,上传至指定栏目,并通知县政府网站工作人员审核;
3、直接用U盘将资料考盘到县政府网站。
第七条 上网发布信息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普通管理员要负责管理本单位已发布的信息。
在县政府网站上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单位分管领导审查。
普通管理员可直接发布、删除、管理信息,除单位特别要求外,县政府网站不再对该单位栏目信息进行审核修改。
内容有变动的信息,要在7日内在网上更新发布,有时效性的已过期信息,要及时删除。
第八条 县政府网站信息员应负责将书记信箱和县长信箱中转到本单位处理的信件打印给本单位领导批阅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在网上回复,如无特殊情况,应在一周内予以回复,一周内无法回复的,应事先说明理由。
第九条 县政府网站信息员应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开展网络新闻撰写工作,要突出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反映本地区、本部门的新情况、新举措、新成效,提高信息的针对性。新闻中的事例、数字、单位力求准确;主题正确,文题相符,言简意赅。每月至少报送2条新闻,发表1条新闻。
第十条 对急事、要事和突发性等重大事件应当迅速报送,并进行专题或跟踪报道。其中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送应符合湘政办函[2006]97号文件的要求。
第十一条 各信息员应及时提供各类新闻线索。
第十二条 县政府网站对信息员撰写并采用的新闻稿件支付相应稿费。每年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对信息员提供本单位信息资料和发表新闻稿件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对信息工作有突出成绩的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县政府网站每年在信息员队伍中评选优秀信息员。优秀信息员必须报送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并超额完成新闻报送任务。
第十四条 县政府网站每年对网上发布的新闻进行优稿评选。参加评奖的新闻稿件必须是首发的原创作品,要求内容真实、导向正确、主题鲜明、新闻要素完备、语言简洁明快、时效性强、有效体现网络媒体特点、点击率高、有较好的社会反响。单篇消息篇幅一般不超过800字,通讯一般不超过3000字。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政府网站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