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教育局《2011年酿溪镇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招生方案》的通知
  • 来源:
  • 作者:程黎
  • 更新时间: 2011-08-31 09:33
来源: 更新时间: 2011-08-31 09:33

新政办发〔2011〕45号

酿溪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县教育局制定的《2011年酿溪镇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招生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2011年酿溪镇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
招生方案

为合理配置教学资源,规范办学行为,有效解决酿溪镇城区大班额问题,促进教育公平与均衡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年级
学校
班级个数
招生总人数
合计
七年级
酿溪中学
10
600
1450
长滩中学
3
150
新航中学
14
700
一年级
酿溪一小
6
270
1420
酿溪二小
6
270
酿溪三小
6
270
酿溪四小
2
90
沙湾小学
2
90
上沙湾小学
1
45
沈家小学
1
30
畔田小学
1
20
汤仁小学
2
90
肖黄塘小学
1
30
长滩小学
2
90
土桥小学
1
45
赤水小学
1
45
魁伟小学
1
30
二、招生责任区域划分
学 校
招生责任区域
酿溪中学
酿溪社区 大新社区 新涟社区 新东社区 大塘社区
栗山社区 畔田村 回龙村 汤仁村 大田村
凤公村 芭蕉村 水利村 熊家村 岭背村
东源村
长滩中学
长滩社区 官冲村 土桥村 柘溪村 王家坪村
兔子坪村 塘口村 双桥村 禾树村 杨世村
新航中学
资滨社区 临江社区 沙湾社区 新阳社区 潭婆村
邓家村 石灰村 沈家村 柏树村 会公坪村
石背垅村 雷家坳村 九头岩村 韩家坪村
酿溪一小
酿溪社区 大新社区
酿溪二小
新涟社区 大塘社区 新东社区
酿溪三小
资滨社区 临江社区 雷家坳村 柏树村
酿溪四小
栗山社区
沙湾小学
新阳社区 邓家村 塘婆村
上沙湾小学
沙湾社区
沈家小学
沈家村 石灰村
畔田小学
畔田村 东源村
汤仁小学
汤仁村 凤公村 廻龙村 芭蕉村 大田村
肖黄塘小学
雄家村 岭背村 水利村
长滩学校
长滩社区 官冲村
土桥小学
王家坪村 柘溪村 土桥村 兔子坪村
赤水小学
双桥村 塘口村 杨世村 禾树村
魁伟小学
会公坪村 九头岩村 韩家坪村 石背龙村

三、报名条件
(一)初中:
户籍在酿溪镇的小学六年级学生,以房产证为准,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招生区域,实施有计划招生。
1、房产证及全家户口为同一地址的,新生按以上划分范围到相应学校报名。
2、房产证地址与户口地址不统一的,以房产证地址为准。
3、户口三代同堂,报名学生出生就上户在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户口上,其全家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同住一套房屋,经核实其父母无房产的,以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房产证或户口地址为准,相对就近入学。
4、属城区户口,确无房产证的,可提供家长水、电、煤气开户证明及购买水、电、煤气的发票,确定其居住地的真实性,相对就近入学。
5、凡户口在城区、近年房屋已拆迁的,报名学生家长出具拆迁合同及购房合同,经调查核实,房屋确在建设中或刚建好未办理房产证,可以按房屋搬迁后安排的新房地址相对就近入学。

(二)小学:
凡2011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户籍在本镇的适龄儿童,按照以房产证为准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区域按计划招生。
(三)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申请在酿溪城区就读的,需提供下列证件,由酿溪镇中心校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按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1、家长及学生户籍证;
2、家长身份证;
3、家长务工就业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用人单位的用工合同、工资花名册)。
四、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初中:
七年级新生统一报名时间为2011年8月22日至8月26日,招生报名与编班工作由酿溪镇中心校组织实施。
1、户籍属本镇且在本镇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带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就读学校设置的窗口报名。
2、户籍不属本镇而在本镇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凭父母从业或租房相关资料填写就读申请表。中心校根据招生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3、其他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及符合转入就读条件学生,申请2011年秋季学期在酿溪镇就读的,在8月22日-26日带相关资料到有学位的学校申请就读。
(二)小学:
一年级报名时间为8月22日至26日,报名与招生工作由酿溪镇中心校组织实施。
1、户籍属酿溪镇的适龄儿童,按所划区域带户籍证、房产证等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应就读学校设置的窗口报名。
2、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及符合转入条件学生,申请2011年秋季学期在酿溪镇就读小学一年级的,带相关资料到有学位的学校申请就读。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有序开展招生工作,不得超计划、超规定范围和规定班额招生。凡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招生计划、招生区域、招生年龄和班额的责任人员,将按规定严肃追究其有关责任。
(二)各学校的招生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行电脑随机编班,不得编实验班、重点班、特长班,招生和编班名单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学生家长有义务为学校招生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招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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