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 来源:
  • 作者:程黎
  • 更新时间: 2011-08-31 09:10
来源: 更新时间: 2011-08-31 09:10

新政办发〔2011〕41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28号)精神,巩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是促进软件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各镇乡和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使用正版软件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带头使用正版软件,自觉抵制盗版软件。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二、开展自查整改。各镇乡和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和自查。清理自查的主要内容为:现有计算机的种类、数量,现有软件配置情况,拟采购和升级的软件情况。通过清理自查发现使用非正版软件的,要及时进行整改,按照规定使用和升级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等通用软件。2011年6月底前各镇乡、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向县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报送自查材料(包括纸质文档、电子文档)。

三、做好正版软件的政府采购工作。各镇乡、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需要购买的通用软件,须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实行集中采购。各级政府机关购买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各单位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要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加强软件的资产管理。财政部门要负责购买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

四、认真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监督责任。各镇乡和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保证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正版软件使用和检查整改有关工作。文化、广电、工商、商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切实维护好软件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正版软件的政府采购工作,加强对软件资产管理的监督指导。县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要对各镇乡、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自查整改、落实资金情况和建立软件资产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上报省、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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